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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申办流程图

来源:规划财务  时间:2020-08-04

     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申办流程简要说明
    一、客户推荐。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当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处于创业期或成长期的“退役军人企业库”客户名单。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认定并进行独立筛选、独立贷前调查。
    二、业务受理。由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提交《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或《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申请书》,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接受并审核业务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资料是否真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出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交易或投资等;
    3.是否符合业务办理的基本条件以及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4.是否存在建设银行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
    三、客户调查。经办机构依据建设银行有关信贷业务的要求,进行双人实地贷前调查。重点对借款人征信情况、经营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或有负债、盈利能力和成长性及关联担保等进行调查核实。
    四、评价申报。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可以采用小微企业申请评分卡进行评价,按照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流程进行申报;对于其他客户,按照评级授信要求纳入一般额度授信管理,按照一般授信业务流程办理。
    五、贷款审批。按照现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批规程及信贷审批授权权限进行业务审批。
    六、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后,建设银行经办机构与借款人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或《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与企业主及其配偶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或《人民币额度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然人版)》;如有抵押,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
    七、贷款发放。贷款支用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进行。
    八、审查备案。建设银行经办机构发放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审批资料提交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对于借款人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包括准入未核准及贷款审批未同意),经办机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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