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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时间:2018-11-13

    党的十八大以来,着眼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军民融合发展被提升为国家战略,军工科技等产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契机,中国经济被注入了新的发展动能。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矛盾,必须要强化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不断提高军民融合的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我国在军民融合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中,已经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布《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成为指导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2017年8月,科技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9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20多个省市出台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启动了军工科研院所的改革。2018年10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军民融合法治化新要求。这些规划文件,成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科学指南,未来需要继续深化、细化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

    坚持以公平的法律规则营造军民融合的良好外部环境。“法乃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公平是现代法治的内在属性与根本要求,军民融合发展的法治化,首先就需要满足公平的要求。军民融合必然涉及多元主体的不同利益,为此,应该采取竞争性采购、简化审批流程、规范权利救济渠道等方式,以法律制度与形式的公开、公正及高效,“提高民口民营企业参与竞争的比例”,有效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

    完善多元主体权利的法律保障推动军民融合的创新发展。军民融合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军工科技企业需要借鉴民营企业的现代管理制度及吸引高端人才与技术引进等,民营企业也要学习军工企业的专业精神及团队合作优势。但是,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又存在不同的权利期待,故必须以公正的法律制度保障多元主体的正当权利,协调和保护军工、民企,更重要的是国家的权益,正如军民融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按照规则公平的要求,完善投资、税收、评标等方面的政策,把权利保护贯穿于军民融合发展立法、决策、执法、司法各环节,有效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军民融合的主动性、积极性。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护航军民融合规范发展。军民融合是一个涉及多个领域、不同主体的系统工程,这对军民融合立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立法任务,立法机关必然不能平均用力,而需要有选择、有重点地推进,比如军民融合中的各主体权利要得到平等保护,就需要完善投资、采购、利益分配方面的立法;再如,军民融合中人才流动机制不畅,就需要尽快统合军工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的劳动人事立法。还需要看到,军民融合发展中各地存在差异,因此要鼓励军工产业发展较快的省市推进立法的先行先试,让地方的成熟经验,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起来。

    推动军民融合法治理论研究服务现实问题。我国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一些实践中的难题亟待解决,因而,军民融合的法治保障必须着眼夯实理论基础,优化军民融合法治理论研究水平。军民融合法治化是一个中国问题,要总结、提炼中国自己的经验与理论;军民融合法治化同时也是一个世界问题,要做到创造性地洋为中用,积极汲取国外先进经验和理论,特别是批判地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军民融合的法治经验及理论,通过深化学术理论研究,提升服务军民融合法治现实问题的能力。

    (作者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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