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如何更好地“统”起来?
内容提要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做好“统”的工作很关键。在“统”字上下功夫,重点就是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为核心枢纽,以加强军民融合战略管理为主线,通过统组织体系、统战略设计、统整体推进、统政策法规等,进一步加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统组织体系——
打造军民融合发展共同体
充分发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顶层统筹统管作用,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进一步打破军地界限、明确军地职能、加强军地协作,打造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军民融合发展共同体。
完善组织网络。以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为核心枢纽,进一步完善军民融合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努力克服军地各领域、各部门、各方面所存在的分散封闭、交叉重复等碎片化现象,避免军地发展中的“孤岛”现象;各级建立完善军民融合领导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层面的决策和本地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将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网络向军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优势民企和相关服务机构拓展延伸,军民同心协力构建“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命运共同体,“利国利军利民相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以及“共同参与、密切协作、开拓创新”的责任共同体,最大程度凝聚融合发展合力。
明确军地职能。一方面,应当优化军地职能配置,按照新形势下社会化大分工和融合发展要求进行优化重构,着力破解军队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偏多、保障力量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将可以由社会承担的保障职能交由地方完成。另一方面,加强军地职能统合,在海洋、太空、网络等建设主体和应用主体均多元化、但又事关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进一步明确军地职能边界,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军地协作。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新体制下,明确军地协调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健全军地联席会议、重要情况通报、重大行动协同等工作制度,建立多层级的沟通、联动、协作机制,把统筹决策、军地协调、检查评估等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
●统战略设计——
擘画军民融合发展蓝图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国家发展方式的战略创新,是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和兼容发展的战略途径,具有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等典型特点,必须充分运用战略思维,优化战略设计,推动全局发展。
统战略制定。着眼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形成军民一体化的战略体系和能力,进一步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途径、战略布局和战略保障等,描绘发展蓝图,指引战略方向,凝聚战略共识。
统规划计划。在国家层面建立军民统筹的规划体系,探索军地联合编制、双向衔接、多规合一的规划拟制新模式,将军民融合发展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合军地需求,统筹资源配置,确定各阶段军民融合发展重点建设内容和责任主体。强化规划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推动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出台配套实施计划,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调的规划计划体系。
统体系架构。着眼形成军民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统筹军用与民用、供给与需求、基础与应用、体系与要素等多重关系,按照综合集成的基本方法,区分“任务-能力-要素”的不同层级,科学确定军民融合发展体系的总体结构、主要功能及相互关系,把相关各类子系统、单元、平台、要素联成一张“大网”,为构建军民统一的产业基础、科技基础、设施基础、人才基础和信息基础搭建总体架构。
●统整体推进——
形成体系化融合发展合力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同步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体系和要素融合、制度和标准建设,综合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法治保障以及市场化等手段,最大程度凝聚军民融合发展合力。
统重大改革。将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针对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原则,加强中央军民融合办事机构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办事机构和军委改革办事机构之间的工作协同,持续推进国防采购、社会化保障和军工集团改革等军民融合重大改革工作。
统创新示范。加强军地需求统合、组织管理、运行模式、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探索构建具有示范借鉴意义的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新路径和新制度;统筹推进军民融合重大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审批重大建设项目经费保障,统筹安排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系统梳理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建设的基本经验,以点带面、推广应用,牵引军民融合发展整体跃升。
统平台建设。整合军队、政府、企业、高校、行业组织等相关服务平台,打造全国统一、军地互联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信息共享、网上交易、电子支付、合同管理等功能;加强军民兼容的国家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实现跨军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助推形成基于国家大数据资源的军队体系作战能力。
统督导评估。加强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监督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构建军民融合战略管理闭合回路,形成持续改进机制。
●统政策法规——
形成协调兼容的规则体系
坚持国家主导,优化总体设计,加强军地协同,加快建立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法规体系,以统一的国家意志支持、引导和规范军民融合发展。
统政策。加快出台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科技、投资、金融、税收、人才、产业、政府采购等政策,强化引导、激励、扶持、补偿等方面政策导向。
统法规。加快国家层面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进程;系统梳理现有法规政策,解决存在的法规重叠、交叉和冲突等问题;修订完善现行相关法规,增加军民融合发展条款,填补法规空白;制订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条例、充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内容。
统标准。提高军民标准的通用兼容水平,统一军民基础建设的“度量衡”,让“车同轨、书同文”;实施军民通用化国家标准战略,探索有利于军民融合、更加开放和有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军地协同制定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的统一的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军民产品通用度。(刘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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