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帮老兵追回5万多元赔偿金
来源: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0-05-12
“感谢退役军人部门对老兵的关心,感谢你帮我追回赔偿金!”5月6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老兵窦先生来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待大厅拉着律师房涛的手说。
据窦先生介绍,他是一名残疾退伍军人,2007年被安置到茌平某运输公司上班,期间尽职尽责、任劳任怨,但在2019年3月,公司在拖欠多月工资的情况下,却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违法解除了与窦先生的劳动合同,且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经过多次申诉调解无果后,窦先生得知聊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站”,便于今年4月到中心接待大厅进行了申请登记。服务中心随安排所聘请的法律顾问房涛律师进行接洽援助。接受任务后,房涛和同事夏书领律师立即与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协调,为窦先生申请了无偿法律援助。随后,两位律师认真查阅资料、研究案情,以事实为依据,积极为窦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4月24日,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该运输公司与窦先生自愿达成协议,同意支付经济赔偿金、工资共计52000元。
目前赔偿金已全部到账,这才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为及时有效地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聊城市司法局于2019年10月份,联合在退役军服务中心接待大厅设立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并长期聘请资深律师负责接待、协调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事务,目前已提供法律援助11起。
“联络站负责为退役军人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指引。”聊城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刘银水介绍,对于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出具《提供法律援助建议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交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同级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刘银水补充到,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的各种情形,除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以外,对于在服役期间有三等功及以上等级立功表现的、在服役期间受到师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在服役期间有七级以上因公致残情形的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是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于解决和回应退役军人涉法利益诉求、提升退役军人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会继续发挥好法律援助作用,把政府对退役军人的褒奖、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重落到实处。”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贾秀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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