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新方式,落地进入倒计时。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很重要,数千万退役军人和200多万现役军人,一直拭目以待,希望早日落地。
6月18日至20日, 万众期待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届时将提请初次审议。
目前,已经得到确切的好消息:《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明确的退役军人安置方式中,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已经写入法案。
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组建后,就马上启动了草拟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工作。在不到100天的时间里,《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就已面世,并向各界征集意见。
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内,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工作,一直有序稳步推进。而有关《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部分干货信息,在官方的披露下,也走进公众的视野。
譬如,《退役军人保障法》共分11章83条内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制度和方针原则;二是规定了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职业;三是规范了移交接收、教育培训、退役安置、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抚恤优待、褒扬、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四是建立了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发放退役军人证、实行退役军人安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创新制度。
2020年6月16日晚间,新华社发布题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些法律草案值得关注”,再次披露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重要信息:
一是明确退役军人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明确退役军人的权利义务;二是规范退役军人移交接收工作,对退役军人报到程序、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等事项作了规定,改进军地衔接机制。
三是明确了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四是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作出规定,完善退役前的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支持。此外,草案还规定了优待抚恤、褒扬、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政策规定的安置方式包括: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和国家供养。即将初次审议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在原有的退役军人安置方式中,增添了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
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虽然之前已经有过透露,但确定已经写在草案中,尚且为第一次公布。早在2019年3月,军队人大代表、军委国防动员部动员征集局局长宋春雳就做好年度征兵工作问题接受媒体专访时首次披露:
“协调中央国家和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役满一定年限的士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措施办法,推动出台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一定比例定向考录公务员和应聘事业单位的具体政策,保证大学生士兵有好的出路,激发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内在动力。”
逐月领取退役金,可以参考借鉴的就是以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该项政策是在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颁布施行后,新增的一种军官转业安置方式,《办法》明确:
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这项政策至今仍在实行,不过在新一轮的军改中,改革期间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年龄放宽,由以往军龄满20年调整为18年。按照改革预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于此改革期间的暂行政策将到期。
2020年,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经实行了19年。目前,已经成为军队转业干部的重要安置方式之一。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回地方后由政府协助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
军官的自主择业退役金与退役士兵回乡后领取的自主就业退役金和自谋职业退役金不同,其最大的区别就是后两者是一次性的,在退役后只领取一次,之后不再发放。
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退役金,不仅逐月领取(定于每月10日),重要的是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一直领到老,且每年的1月调整年增资,同时还依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简单说,现役军人工资增涨后,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就会上调,自主择业干部逐月领取的退役金,将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上调后,适时调整增加。
自主择业安置方式,被不少业内人士称之为“提前退休”,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回地方不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再就业或创业,关键是还可以逐月领取到退役金,相当于“双份收入”,成为不少军官心仪的安置方式。
相比而言,绝大多数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为主;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对于退休和国家供养,条件较为苛刻,达到标准的甚少。
而此次《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在提交初次审议前,有关部门已经权威发布消息,明确了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退役军人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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