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新规,给予编制保障!
2020年6月18日,《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和之前《退役军人保障法(初稿)》相比,首次提交审议的《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比早前透露的初稿精减了1章6条,现共有10章77条。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之前已经透露一些重要的信息,今天再曝一条安置保障干货: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后,已经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的限定,现在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论是高管还是底层,身份都是一样的:合同聘用制员工。
身份相同,岗位有别。事业单位的岗位,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有些安排工作的士兵认为,进事业单位只能在工勤岗位,其实不然。
各地针对当年岗位安置指标计划,结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学历、专业及能力情况,不止于安排在工勤人员岗位,也有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安置是否保障编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现行规定,只提到“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却并未对安排工作的士兵编制保障方面进行明确。
每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筹集辖区内接收安排退役军人单位岗位时,都会尽力在编制指标计划内安排,但全部达到100%编制内保障,仍是有相当的难度。
加上现行政策中没有刚性的法律法规约束做支撑,有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上岗后只能参照同等条件下人员待遇。
无编人员,说起来身份尴尬,毕竟人们的印象中有编制才配称正式员工,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士兵,无编制,总觉得保障要差一些。
有岗位没编制,在社会保险缴费上,就暴露了一些问题。
老A是一名转业士官,2002年12月入伍,2019年4月退役回地方安置。经过一系列的安置程序后,他被安排在某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工作,属于无编制人员。
理论上说,他享受参照事业单位同岗位、同级别人员待遇,但其有编制的同事,都有职业年金,而老A却没有。老A咨询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事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绑带职业年金,不然影响退休。
而因为没有编制,他一直没办法像带编职工一样,尽管接续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但却一直没有享受编制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不禁为以后退休担忧。
无独有偶。老Z同样在社保缴纳的问题上,感受委屈和苦恼。
2018年4月,服役满12年的老Z退役转业,回地方后被分在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待遇,无编制。根据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增加参保人员时,需要人事部门出具该人员为机关事业编制的材料。
因为没有编制,他们没有办法按照事业编制待遇缴纳行政事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多方沟通后,得到的答复,只能缴纳在单位的企业养老保险户。如今退役两年的他,在部队缴纳的养老保险,至今也没有顺利转接到地方。
除了社会保险,在晋升提拔、绩效考评等方面,有编制与无编制也是有区别的。
保障编制,是保证安排工作退役军人待遇的根本。
安置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编制保障,既彻底解决安排工作退役军人的政治身份,更解决了待遇保障不同的问题。
在地方,编制包括行政编制、参公编制、事业编制等,有编制意味着在单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正式职工。
在各方面的待遇保障上,只要单位职工有的,编制内员工每一项都能享受到。而参照什么编制待遇的,看似工资、福利待遇没有什么大差别,但总有的地方是不同的,有编制的肯定香。
如今,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到《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的提交审议,增强退役军人安置保障政策法规从无到有,从软到硬,势必为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带来福音。
期待《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期待新时代退役军人有更好的安排。
|
|
上一篇:济南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到我县调研退役军人工作 下一篇:“建行杯”济南市第一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圆满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