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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首届“十佳好军嫂”推选活动启动

来源:舜网  时间:2020-07-14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好军嫂的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激发广大妇女爱国拥军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起服务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巾帼力量,济南市妇联、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十佳好军嫂”推选活动。

  一、推选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全力支持丈夫安心服役,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社会影响广泛;3.立足本职,努力工作,辛勤劳动,热心公益,表率作用良好;4.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孝敬老人,科学教子,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勇挑家庭生活重担,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社会声誉;5.已经获得过山东省“十佳好军嫂”的不再推荐。
  二、推选范围
  在济南居住的现役军人妻子。
  三、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在层层寻找、推荐、公示基础上,各区县、各单位择优推荐候选人1至2名,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个人自荐。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荐和自荐,登陆济南妇女网(www.jnwomen.cn)、“泉城女性”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经所在单位盖章后,向所在区县妇联或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县人武部推荐,区县妇联汇总、公示后向市妇联推荐。推荐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各区县、各单位要积极发动群众踊跃参与,丰富群众参与方式,确保活动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二)征求意见。各区县、各单位要对候选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候选人选是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区县以上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候选人选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后,在区县级媒体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广泛征求各界群众意见。
  (三)择优推荐。各区县、各单位根据评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在层层遴选的基础上,择优进行推荐。
  (四)审核评定。市里将成立由市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南警备区有关人员组成的评委会,根据候选人事迹及考察情况,确定“十佳好军嫂”人选,将最终结果报市妇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南警备区党委(党组)审议通过,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十佳好军嫂”推选。
  (五)公布结果。“八一”建军节前夕,公布推选结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妇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县人武部要将推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我市拥军传统、展示妇女拥军风采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扎实有序推进,发动广大妇女参与到活动中。
  (二)坚持推选原则。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选条件,认真组织推选、审查、公示等各环节活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推荐上来。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以推选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好军嫂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的光荣传统;要把选拔推荐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相结合,发动社会各界为军人及其家属做好事、献爱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支持部队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国、爱军、爱民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报送材料
  1.推荐表。济南市首届“十佳好军嫂”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公章。推荐表内主要事迹字数在500字以内,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
  2.书面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材料,加盖公章。
  3.公示证明。在区县媒体进行公示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事迹材料。候选人2000字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及近期生活照2—3张,以上材料报电子版。
  5.报送时间。请各区县、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推荐表、书面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报市妇联宣传部,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市妇联宣传部。
  联系人:孙式爱
  联系电话:66609512
  邮箱:sflxcb@jn.shandong.cn
  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E区1134(市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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