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走进普法直播间进行线上就业创业政策宣讲
来源: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0-09-07
9月4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安祥做客“我执法我普法”机关普法时间直播间,主要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宣讲。
节目中,韦安祥主要介绍了退役军人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税收减免和创业扶持贷款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让退役军人全面了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市退役军人局始终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退役军人工作最根本、最长远的举措,积极为退役军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按照“六保三促”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今日普法
Q1: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在就业创业方面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始终把促进就业创业作为退役军人工作最根本、最长远的举措,先后出台《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三年规划》、《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50亿元专项基金,收益用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创业典型、困难帮扶等方面支出。会同省税务局印发鲁财税〔2019〕8号文件,对退役军人创业和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制定扣减税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空间广阔,我们将持续从优化政策供给入手,在拓渠道、搭平台、强服务等方面健全完善制度保障。
Q2: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适用对象是谁?
就业创业相关优惠政策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主要涵盖了教育培训、创业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
Q3: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贷款的相关政策?
2019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50亿元专项基金,收益用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创业典型、困难帮扶等方面支出。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贷款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办理。退役军人想办理此项业务的可先行电话咨询,各县(市、区)的业务部门电话为:滨城区:8338310、沾化区:7812017、邹平市:4267528、惠民县:5322286、阳信县:8177013、无棣县:6786345、博兴县:7022295、高新区:3160115。
具体政策为: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办理程序为:
(1)申请。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1.身份材料: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2.征信材料: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的可不提供)等;3.创业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2)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和创业项目实地调查评估,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初步审查意见,报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资格认定。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资格复审意见。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办理贷款。经办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包括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核实、生产经营状况、申请人偿还能力调查评估等。对符合条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需提前通知),对贷款提供的额度和偿还方式提出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Q4: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方面的扣减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鲁财税〔2019〕8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Q5:退役军人在就业方面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我们要鼓励企业招用退役军人,同时国家和省出台了带动就业奖励相关政策:
1.在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2.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
3.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4、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Q6:退役军人在教育培训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升能力是基础。近年来,国家在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出台了一些针对性措施:
一是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同时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限制,把以前的退役后一年内可参加一次免费培训,放宽至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地域限制,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允许跨省异地参加教育培训。
二是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8-9月份,考试时间一般为次年3月份,具体时间以各地教育部门通知为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对退役军人身份的认定工作。
三是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来源:教职成函[2014]4号):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全国普通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3.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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