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出台意见: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小涵 实习生 翟子涵
7月3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工作的有关情况,并修订出台《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退役军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发银在发布会上提到,2019年8月,我省在全国率先设立50亿元专项基金,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规模全国最大。经过两年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期省退役军人厅对试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梳理,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
基金使用情况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创业贷款10326笔、25.37亿元,发放困难帮扶资金7280万元,帮扶困难退役军人15262人次。
在扶持就业创业方面,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8.26亿元,帮助9564名退役军人顺利实现自主创业梦想。办理初创期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79亿元,为459家小微企业解决初创期经营难题。办理创业信用和抵押贷款5.32亿元,助力303家军创企业做大做强。
在困难帮扶方面,累计发放大病专项救助资金3176万元,救助3402人次,有效缓解高额医疗费用压力,避免因病致贫。发放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资金3785万元,使11522人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发放突发意外一次性援助资金319万元,援助338人次,及时纾解因遭遇事故导致的临时困难。
近期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显示,有近九成的调查对象认为专项基金政策对提高退役军人创业积极性、纾解小微企业初创期经营困境、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具有非常显著的作用,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表示满意。
主要工作措施
专项基金政策是一项创新性举措,没有先例可循。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用心用情服务,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努力让更多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得实惠。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规范”操作。省级出台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具体操作规程,16市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审批过程标准统一,审批流程清晰透明,帮扶结果向社会公开。为提高基层人员业务水平,省市县三级分别“下沉两级”组织培训,累计举办培训班1000多期、培训8万余人次,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培养了一批专项基金管理使用的“政策通、一口清、明白人”。
跟进掌握情况,及时解疑释惑。两年来,先后深入16市、136个县(区、市)237个乡镇(街道)482个村(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暗访,多次开展专项调研,全面了解核实困难退役军人实情,系统梳理基层操作层面问题和退役军人期望关切,逐项研究形成“50问答”,不断简化流程,提升工作质量。
主动靠前服务,协同联动推进。将落实专项基金政策与挂光荣牌、开展走访慰问、“人人联系退役军人”、送喜报、送“光荣单”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常态化到基层去、到退役军人中去,主动摸情况、送政策,对孤、寡、病、残和高龄等服务对象,开展帮办、代办等上门服务,真正架起“连心桥”。建立健全“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定期联系了解企业发展瓶颈,协调金融机构“不见面”审批、“点对点”服务,为办理创业贷款提供最大便利。通过专项基金政策这个纽带,解决困难的同时,也进一步拉近了服务部门与退役军人的距离,联系更多了,感情更深了。
政策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把这项民生工程、暖心工程落实好,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我省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力求更加科学、更合实际、更为便捷、更好操作。
在查缺补漏上用“加”法。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规定不重复享受奖励,防止恶意套取奖补资金;增加贷款贴息前需复核贷款人贴息资格的环节,堵塞贴息漏洞。强调贷款使用监管要求,防范取得贷款后用于不符合规定的用途。
在优化服务上用“减”法。明确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担保,防止合作银行擅自提高贷款条件;创业扶持贷款和困难帮扶分别由32个工作日压缩到26和23个工作日,大幅压缩审批办理时限;不再要求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初创期小微企业贷款提供“出资证明”;明确困难帮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受理机构由原来的村(社区)服务站调整到乡镇(街道)服务站,减少了流程环节。
在帮扶效应上用“乘”法。取消了大病专项救助中的“病种同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保障疾病范围”的规定,重新明确以各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依据开展大病专项救助,进一步放宽大病专项救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纳入生活困难一次性帮扶范围,积极扩大帮扶范围,放大帮扶倍数效应。
在政策衔接上用“除”法。修订政策时注重与省里有关新出台的规定进行衔接,消除政策壁垒。比如,取消设立风险补偿金,减少财政资金沉淀;将贷款利率由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统一四种贷款办理程序,方便基层人员和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修订后的实施意见已于7月9日印发,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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