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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李涌被评定为烈士

来源: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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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评定青岛交警李涌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李涌,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山东青岛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警督警衔,1986年10月入伍,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9月,李涌转业至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5年9月至2017年6月先后在四方大队人民路中队、市北大队辽源路中队工作,2017年6月起到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工作,牺牲时任二中队中队长。参加工作以来,李涌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曾获“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青岛市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劳动模范”等称号。

    今年10月3日凌晨,李涌执行国庆安保任务,在辖区高速公路巡查时,对涉嫌酒驾驾驶员依法进行盘查。在处置过程中,为保护驾驶员人身安全,李涌不幸坠落高速公路立交桥,经抢救无效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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