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强化措施,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工作
来源:青岛市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1-12-27
退役军人档案是贯彻退役军人保障政策的基础材料,也是落实退役军人享受待遇的基本依据。然而,由于退役军人档案信息存在管理部门繁多的情况,甚至个别档案还有退役军人自己持有的问题,致使在办理业务、核实信息时,普遍感到存在查找难度大、耗费时间长等问题。同时也导致了一些退伍老兵在办理相关待遇时,感到“事难办、脸难看”。
针对退役军人本人持有档案情况,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一切为了老兵,为了老兵一切”和“无愧时代不负老兵”为理念,率先推出《城阳区退役军人档案暂存工作规定》,走出了负具城阳特色暂存档案新路子。
“为了解决退役军人本人持有档案带来的问题,我们根据部分退役军人的实际要求和现实情况,在与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充分沟通和研讨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部分特殊原因导致档案个人保管的退役军人实行档案暂存工作,并专门制定了《城阳区退役军人档案暂存工作规定》”。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2021年8月31日,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发《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军人档案暂存工作的通知》,对暂存对象、暂存方式、暂存分工、暂存规定和借阅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具体明确要求。为了把好事做好,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充分地筹备,从档案盒样式、尺寸、颜色、图案进行设计,专门制作了档案管理印章、暂存交接登记、暂存须知等物件。“部分退役军人档案暂存工作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分为宣传部署、集中办理、分散办理三个阶段。到目前大部分工作接近尾声,因特殊情况需要后续办理的,我们将持续为老兵做好服务工作。”工作人员表示。截止到目前,已暂存档案102份,有关工作仍在进一步实施中。
据参与制定《城阳区退役军人档案暂存工作规定》的工作人员介绍,11月下旬,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该意见中“关于退役军人因特殊情况由本人自行保管的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发现,制定的暂存档案规定,大部分内容与其精神要求吻合,如在个人申请、共同启封、当面封存、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等方面。
今年12月初,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信息化负责人到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调研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在参观档案室时表示,对于退役军人因特殊情况由本人自行保管的人事档案的问题,城阳区及时出台暂存档案规定,实行暂存管理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可谓首屈一指。同时,档案室的高规格建设、规范化管理为下一步档案信息化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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