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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政策激励毕业大学生入伍

来源:济南起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2-02-19

   为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进一步提升兵源质量、持续巩固“泉城兵”品牌优势,依据国家、山东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围绕进一步做好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八部门印发了《济南市关于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的意见》。


  01政治激励

  1.优先培养入党。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在济就职的,就职单位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接收预备党员时,要将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服役期间的现实表现纳入考评体系,注重在被评为“四有”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发展入党积极分子,优先培养入党。各有关部门做好预备期期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培养管理工作,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2.优先提拔使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人员的,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后选择复职复工的,优先提拔使用。

  3.优先落户济南。从济南应征的非济南籍大学毕业生,定兵后凭《入伍通知书》《毕业证》“零门槛”落户入伍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户,退役后享受济南安置政策。

  02经济激励

  1.发放为部队贡献奖励金。凡从我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在部队提干、考入军校的奖励2000元(税后);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当地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税后)。由应征地区县征兵办公室负责每年汇总提供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名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2.发放一次性应征补助金。对户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就学的大学毕业生,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发放一次性食宿、交通应征补助金,按照省外800元、省内500元标准,应征入伍前由各区县征兵办公室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列入区县人武部年度征兵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03就业激励

  1.优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用人单位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在年龄和学历上可适当放宽。

  2.优先招录为专武干部。专武干部岗位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招录,原则上比例不低于50%。

  3.优先聘用到国有企业。市属、区县属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要拿出不少于5%的计划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4.扶持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济南个人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初创期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后续可申请最高150万元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抵押贷款。

  以上招聘工作在年龄和学历条件上可适当放宽,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服役年限、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招聘的重要参考。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未服满现役(部队撤并降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曾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退役后未按规定到区县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到的以及退役后超过1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04应征激励

  各区县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报名应征的大学毕业生上站体检,优先组织政治考核,体检政考“双合格”且通过役前教育训练的优先定兵、优先安排兵员方向。

  注:本意见所称大学毕业生,是指自2021年起从济南市应征入伍,且应征时已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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