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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联系 学以致用——军休天桥服务处开展《民法典》与《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活动

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2-06-07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普法懂法用法,依法开展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为推动军休服务工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结合今年5月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我处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结合《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集体统一学,创新形式学,全面开展了与保障军休干部权利权益相关法条的学习活动,将普法送到广大职工和军休干部身边,切实满足了大家对法律知识的迫切需求,确保了整体学习成果和宣传效果扎实有效,不流于形式。

 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历史上为国防建设做了贡献,享受《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保护,退休到地方,他们作为一名普通市民,也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为此,我们详细研究了《物权法》相关条目,对军休干部普遍关注的用益物权(涉及房产方面)、婚姻家庭(涉及继承方面)、隐私保护(涉及个人信息方面)及医疗保障等内容作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并将有关内容通过张贴通知、微信群发、发放宣传页等方式,按“三个讲清楚”要求,在我处广大军休干部中广泛深入宣传,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军休干部了解民法典、遵守民法典、用好民法典。同时,我们结合日常服务实际,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做到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引导广大军休干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具体到日常工作中,首先在办理军休干部移交安置手续时,服务处除了与部队及军休干部个人签订“三方协议”,将部队在军休干部工资、档案、住房、医疗等方面保障义务做出基本约束外,还要求对暂时未解决住房问题的情况,由移交部队的上级管理部门出具《住房承诺书》,以配偶名下住房落户的,明确军休干部对房产的权利并要求配偶签字确认,全面体现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和《物权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保障了军休干部的用益物权;其次在涉及到已故军休干部遗产继承,需要服务处开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继承人排序做好相关手续,有遗属的务必保证遗属本人的最大权益,遗属去世的,则在公正机构的配合下,一丝不苟做好抚恤金发放和相关开具证明的工作,避免冒领冒支和分配不均,维护了军休干部离世后的家庭和谐;最后,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军休干部信息,我们都严格按照《物权法》和相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存储、传输和使用,坚决避免信息泄露,全面维护军休干部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通过和辖区各派出所联动,开展防诈宣传进社区活动,让军休干部远离电信诈骗,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

此次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使全处形成了学习民法典法律法规,全员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与省厅开展的“回顾与展望——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一周年巡礼”主题宣传活动相得益彰,互为促进。下一阶段,我处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发挥自身动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军休干部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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