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记者从省退役军人厅获悉,山东省于近日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也可就近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此次优待证申领发放将持续至年底。从2023年1月起,优待证申领发放将转为常态化工作。
据悉,此次优待证申领对象为山东省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根据工作部署,优待证申领方式分为三类: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电话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享受4个方面优待:一是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省退役军人厅优抚褒扬纪念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同时,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齐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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