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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2-07-07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我市积极研究推进优待证申领发放,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济南市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也可就近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告知网上申请办理流程,对操作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协助服务。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网上申请操作指南,方便申请人操作。

(二)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预约办理事宜,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等送达优待证申领人,协助完成信息补录、确认签字、材料提交等工作。申请人可根据当地预约安排,在家完成申领手续。

(三)现场申请。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电话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领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从2023年1月1日起,优待证申领发放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五、优待服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个方面的优待:

一是国家和山东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

六、使用要求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市主要采取分类分批方式有序申领。请广大申请对象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关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照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分批次有序办理,合理安排或提前电话预约,确保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顺畅。

全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5日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1.优待证发放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发放对象是,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者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在发放对象范围。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军人生前承担主要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申请优待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身份应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放对象范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准确采集信息。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就近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按照本人意愿,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站(点)提出发放符合本人身份类别的优待证,经有关部门逐级审核批准后,发给相应种类的优待证。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3.长期居住在国外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能否申领优待证

答:申请人如仍保留中国国籍,可以申请优待证;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不可以申请。

4.已成为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能否申领优待证

答:优待证的申领对象是中国境内户籍的退役军人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5.退役后转为部队文职人员、转隶地方应急消防人员能否申请优待证

答:可以申请。不管申请人退役后是何种身份,只要曾在部队服役、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主要通过入伍、退伍手续予以确认。

6.老年烈士子女能否申请优待证

答:可以。

7.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包括哪些人员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是指兄弟姐妹未满 18 岁或者已满 18 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

8.优待证申领方式有哪些

答:(一)优待证集中申领工作启动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和已经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有网上申请、入户办理、现场申请办理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各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告知网上申请办理流程,对操作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协助服务。

网上申请办理的网址是: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进入上述网址后,按照网站提示完成实名注册、登录。根据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可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本人。如注册页面提示注册不成功,申请人可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申请流程。

(2)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预约办理事宜,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送达优待证申领人,协助完成信息补录、确认签字、材料提交等工作。申请人可根据当地预约安排,在家完成申领手续。

(3)现场申请。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领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电话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二)对优待证集中申领工作结束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在今年优待证集中申领工作完成后,优待证申领将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坚持做好政策宣传和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对新接收的退役军人以及新确认身份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按照本人意愿积极协助完成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等事项。

9.办理优待证申领事宜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答:(一)及时完成建档立卡。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二)申请优待证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前为已完成建档立卡的服务对象准备了1寸电子版证件照片,申请人无需再自行准备。如有需要,退役军人服务站也可免费提供拍照服务。

2.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的材料: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1)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2)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10.退役军人完成建档立卡需要提供的材料

答:(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出现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应按规定提供所需信息材料,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领优待证。

1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答:(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或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出现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应按规定提供所需信息材料,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领优待证。

12.申请人如同时符合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领条件,应如何选择

答:退役军人优待证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均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仅名称、储存的持证人身份信息不同,卡证内置的芯片记载了持证人所符合的全部身份种类,在功能上没有区别。《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照所符合的身份条件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

申请人可以根据意愿选择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还是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并可以同时享受针对相应身份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和服务。

13.网上申请优待证时需要填写手机号码,是否必须填写本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如果没有手机号码,是否可以填写家属手机号码

答:办理申请注册流程时预留常用手机号码,是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开立银行账户必需的步骤,该手机号码也将是注册后持证人完成线上身份认证的重要联系方式。为确保身份验证顺利和联系本人,应使用本人常用手机号码进行实名注册。如本人无手机号码,可使用近亲属等可靠人员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同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如需变更号码,可在银行办理激活业务时修改。

14.身份证信息填写不正确,是否影响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和优待证申领

答:申请人填写的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所载一致,否则会影响注册和优待证申领,请务必准确填写。

15.申领人提供证件中的服役时间、退役时间与档案不一致如何认定

答:申领人提供证件中的服役时间、退役时间与档案不一致时,以档案为准。

16.办理优待证是否收费

答:优待证申领过程中,政府行政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优待证领取后,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

优待证如因个人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需向相关制证银行提出申请,具体费用情况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7.优待证如何激活使用

答:持证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优待证到合作银行任意网点激活金融账户。如果持证人是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携带本人与未成年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证明到柜面激活金融账户。目前,我省确定两家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以为身体行动不便的申领对象以及单位(团体)提供免费上门激活服务。

18.持证人使用优待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关部门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并销毁其优待证。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19.优待证是否可以给其他人使用

答: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享受优待服务时应主动出示。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持证人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情形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回其优待证。

20.优待证是否有使用年限

答:优待证没有使用年限。但是,由于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按照银行规定,借记卡有一定的有效期,届时需要更换新卡。如银行通知更换,持证人应及时换领新的卡片,否则相应的银行金融功能使用会受到影响。

21.优待证是否需要进行年审

答:优待证不需要年审。

22. 持证人如需更换优待证、变更优待证信息怎么办

答:因优待证丢失、损坏或到达使用有效期限需要补换新证的,持证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制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新证申领或换证等手续,同时回收旧的优待证。

持证人需变更优待证证面信息、户籍地省份或优待证类别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申领优待证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新证申领手续,同时回收旧的优待证。如果要更换优待证发放省份,持证人应先取消银行金融账户,凭银行出具的金融账户取消证明申请更换。

23.优待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持证人的优待证遗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

(1)临时挂失。如持证人不能及时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的,或还有可能找回原证的,可以通过制证银行电话服务热线或其官方网站、官方APP、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的有效时间为5-15天,超过有效时间自动解除挂失。

(2)正式挂失。持证人确认优待证无法找回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正式挂失后,持证人可同时在该营业网点办理补领手续,也可前往原受理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补领手续。原优待证自受理补换卡申请后,自动失效。合作银行应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挂失及补换情况。


济南市各区县(功能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热线电话

区县(功能区)

联系电话

历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8289113

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2076765

槐荫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7052095

天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1601285

历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8902701

长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7228016

章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1295718

济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4238807

莱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75787109

钢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75879008

平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7711818

商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59723337

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1-88755707

南部山区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

0531-88112793

起步区退役军人
服务中心

0531-6660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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