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济南市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来源: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0-09-21

     对符合进入市直部门和市内四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安置的军转干部实行考试考核的安置办法(垂管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考核采取量化赋分的方式,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退役军人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量化赋分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赋分、立功受奖赋分和惩戒赋分。标准如下:

    一、基本素质赋分。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职务赋分:技术6级和技术7级(高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分别计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7级(中职)、8级对应正团职,技术9级对应副团职,依次类推。学历赋分: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学历计1分。学历赋分只计最高一项。
    二、立功受奖赋分。在部队服役期间,获战区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5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立功分数可累计计算,每个奖励档次立功记分次数不得超过2次。在执行全国性重大勤务、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5分、3分、2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3分、2分、1分。因同一原因获奖又立功的,只按获奖或立功最高分值记分1次。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和在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3周年赋2分,之后每增加1年加0.5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
    三、惩戒赋分。受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8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2分。
来顶一下
@
返回首页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免门票游园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20年度德州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