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申报潍坊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0-11-25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有关规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申报签约方式确定。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法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二、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同时网络培训机构需有资历证明材料,实行独立核算,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或举办过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培训班。
    (二)具有较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能够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并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
    (三)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
    (四)具备为培训学员提供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的渠道。
    (五)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报名
    具有申报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向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报,各县(市区)初审合格后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首期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联系电话:0536-8786162。
    附件:
    1.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
    2.潍坊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请表
    潍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24日

来顶一下
@
返回首页
上一篇:关于聊城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申报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济宁市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