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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追认4人为烈士 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来源:鲁网  时间:2021-03-26

     3月25日,山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为烈士的批复》。批复指出,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特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附批复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
    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5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追认陈明远等4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21〕2号)收悉。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特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兰陵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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