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追认4人为烈士 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来源:鲁网 时间:2021-03-26
3月25日,山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为烈士的批复》。批复指出,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特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附批复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
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5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追认陈明远等4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21〕2号)收悉。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规定,特追认陈明远、赵玉真、赵玉堂、董凤山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退役军人部,省退役军人厅,兰陵县人民政府,费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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