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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专章规定“军人地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将二审!

来源:滨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1-04-26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将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进行二审。
    2020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设专章规定“军人地位”,对草案总则有关内容作了充实完善,进一步突出军人的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
    二是,完善军人荣誉激励相关规定,增加规定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等内容。
    三是,为让军人家属更加便利地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增加规定军人家属凭相关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四是,完善女军人特殊权益保障,强调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明确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五是,对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的有关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
    臧铁伟说,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规定了探亲路费、就医优待等具体保障措施。
    臧铁伟还说,去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783人提出的5602条意见,另外收到群众来信74封。
    “意见主要集中在突出军人地位、加强军人荣誉维护、提高待遇保障力度、完善抚恤优待措施、解决军人配偶随迁就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
    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吸收了其中的一些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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