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报名通知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21-04-27
为做好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专项公益岗”)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
现户籍为岱岳区,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置地必须为山东省内且非泰安市市直、泰安市泰山区)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名范围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
3.本人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4.本人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6.主动退出专项公益岗的(因自主就业、创业主动退出满1年的除外);
7.因本人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被专项公益岗使用单位解除协议的;
8.受过有期徒刑(含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从岱岳区人民政府网站本公告附件下载),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申请专项公益岗。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本人退役表复印件;
3.政府安置后在单位失业下岗退役士兵提供《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提供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信、安置接收单位证明信、《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或与安置接收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2.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为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本人岗位薪酬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从岗位薪酬中扣除代缴。
3.退役士兵在报名申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专项公益岗报名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项公益岗报名,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538-86881818678998
泰安市岱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26日
|
|
上一篇:东营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下一篇:聊城出台意见加强退役军人法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