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山东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来源:大众日报  时间:2022-04-26

   4月25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自2022年起,分3年将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


  据介绍,2022年退出现役(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在我省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根据工作部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县(市、区)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对下补助比例平均达到30%,市级要加大补助力度,市、县级负担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省、市两级补助经费要向兵员较多、经济欠发达县(市、区)适当倾斜。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结合近年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总体情况,合理、足额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及时纳入预算、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管理。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把补助经费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齐静通讯员魏振报道)
来顶一下
@
返回首页
上一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解读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