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优抚对象子女受教育将获得优待
近日,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研究起草了《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优抚对象子女在珠海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等方面将获得优待。
据介绍,该实施细则拟适用于办公地址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铁道、交通、边检、森林系统人民警察和海关、海警缉私部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优待。
根据征求意见稿,优待对象的范围一共有四类,包括:公安烈士的子女,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的子女,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但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在职人民警察。
具体的教育优待措施体现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考和助学帮扶等四个方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在中考优待方面,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2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此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公办学校(幼儿园)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保教费)、杂费、住宿费;对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免交学费(保教费)、杂费;对公安烈士子女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5000元/生.年。所需经费按学校(幼儿园)隶属关系划分分担主体,市直属学校(幼儿园)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学校(幼儿园)由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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