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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纪实

来源:襄阳市党史和地方志办公室   时间:2018-10-01

       襄阳是一座具有28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素有“南船北马、七省通衢”之称,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战略地位十分突出。襄阳地处鄂西北,是全省的革命老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肖楚女、恽代英、贺龙、李先念、黄火青等在这里播下了革命火种,“襄樊战役”被朱德同志誉为“我军的一个小的模范战役”。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全市军民始终保持和发扬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地方视军队如长城,把军人当亲人,满腔热情地关心支持国防和驻襄部队建设,谱写了爱国拥军的新篇章;驻襄官兵视人民如父母,把驻地当故乡,自觉服从大局,积极参与襄阳经济社会建设,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奏响了拥政爱民的新乐章。1995年12月、1999年7月、2002年7月、2007年7月、2011年12月,襄阳市连续五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湖北省双拥模范城”。2008年1月、2012年2月,襄阳市连续两次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现如今,“全国双拥模范城”这项崇高殊荣已成为襄阳市又一张亮丽的名片!

一、襄阳市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及争创“双拥模范城”的时代背景(1980年至1993年)

       襄阳素有拥军支前的优良革命传统,在抗美援朝等战斗中,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的传统进一步发扬,并形成了制度,在内容与形式上不断创新。政府每年在“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开展优抚工作检查,召开军民联欢会或座谈会,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人民群众、群众团体给服役军人写慰问信、寄贺年片,慰问伤病员,给立功受奖军人家属送喜报;给烈、军属和复员退伍军人拜年、送年货、贴春联年画、挂光荣牌。平时群众经常为烈、军属劈材、拉煤、挑水、扫地、缝衣洗被,商业、粮食部门送货上门。改革开放以来,拥军优属工作不断增添新内容,出现新特点。自1980年起,全市各地普遍建立各类拥军优属服务组织,为驻军部队解决具体困难,为优抚对象做好事。1982年,军民共建活动开始兴起。1983年适逢纪念开展“双拥”活动40周年,全市以“共学、共育、共卫、共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军政军民共建活动掀起热潮。驻军部队也把驻地当家乡,为地方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截至1983年,地、市共召开烈军属、荣誉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拥军优属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代表会议20次,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促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的深入开展。1984年,随州市人民政府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拥军优属先进集体称号;襄城南街居民委员会与辖区6个军事单位开展“军民共建一条街”活动成效显著,出席了湖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议,1985年获襄樊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军民共建先进单位”称号。襄北军供站自1972年建站以来,年年完成军运接待供应任务,1985年获湖北省民政厅授予的“支前先进单位”称号。

       1951年,襄阳专署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开始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至1952年共接收293人。1959年,转业干部的接交工作由人事部门与军分区商洽办理,本年接收的军转干部绝大多数安置在兵役局工作。1969年至1975年接收军队退役干部1607人,多被分配到工矿当职工,少数回农村。对这批退役干部1980年改办为转业,享受干部待遇。1976年接收军转干部650名,多数安置到新建单位和基层单位,对有技术专长者予以对口安置。1983年,对转业干部实行定职定位、上岗前业务培训的办法,对随迁家属与子女的工作安排同步进行,全年接收转业干部433名。1984年8月,驻市铁道兵第一师改编归属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有437名干部办理集体转业手续。1985年,军队精简整编,全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764名,大部分回原籍或到配偶所在地工作。

       1954年11月,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实行“哪里来哪里去”、“优先录用,行业归口”的原则,1950年至1957年共接收安置复退军人4.73万,其中安置回农村的占90%以上。1979年后,采取按系统包干、技术专业对口、单位之间调剂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工作。对从农村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鼓励他们扎根农村,也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安排少量复退军人的工作。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复员退伍后一般回原单位分配工作。1980年后,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负伤被评为二等、三等的残废军人,不论城乡,一律优先安排工作。各级党政部门切实解决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住房、治病、婚姻等问题,并据其工作能力,或充实基层领导班子,或安排他们担任乡村医生、民办教师,或到乡镇企业务工经商。1982年统计,基层干部、部门工作人员中,复员退伍军人占50%左右。1983年,各县(市)民政部门普遍建立“军地两用人才推荐办公室”,负责退伍回乡两用人才的登记、培训和推荐使用工作。随州市1983年至1985年推荐、安置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1684人,获湖北省军地两用人才安置先进市称号,并出席了全国两用人才安置经验交流会。1985年襄樊市接收的5833名复员退伍军人中有军地两用人才1547人,推荐使用1216人。

       1982年,民政部门开始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到1985年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4个,建住房330套,接收安置部队离休退休干部243名。

       1991年,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命名了第一批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联合命名了第一批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是军地共同颁发的唯一国家级城市品牌,也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评选对象主要是全国各副省级、地级城市,后来发展包括县、市、区等。“双拥模范城(县)”的命名,是当地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具有很强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1988年南漳县被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1991年南漳县人民政府被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1992年9月南漳县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县”称号。1991年2月5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授予襄阳县“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1992年2月,襄阳县在湖北省率先成为全国双拥模范县,1994年7月,襄阳县再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县,同年,谷城县被省委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县。至此,襄樊市先后有襄阳、枣阳、随州、南漳、老河口、谷城六个县(市)被命名为国家和省级双拥模范县、市,双拥工作形势喜人,硕果累累,大有可为。在市区这一块,尽管军地双方在争创双拥模范城方面付出了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确实存在薄弱环节,直接影响了全市的创建工作。

二、第一次荣获“湖北省双拥模范城”称号(1994年至1995年)

       1994年1月,襄樊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提出了要把襄樊市建成省级“双拥模范城”的目标。这一年,是襄樊市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的奠基之年,也是关键之年。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政治任务去谋划、去推动,党政军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社会各界协同参与,逐步建起党委领导、军地互动、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社会参与、融合发展的双拥工作新体系。

       抓组织领导。一是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襄樊市共建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2450个,有成员13470人;拥军优属服务组织15787个,服务人员达163446人,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领导机构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活动,经常分析形势,严格检查督促,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查研究,注意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创建活工作健康开展。二是注意实效,建立制度。1994年1月19日,襄樊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地方性优抚政策法规《襄樊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同时,襄樊市制定了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在创建活动中的具体职责。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双拥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制度、双拥领导小组制度、政府议军制度、军民共建制度、走访慰问制度、领导责任制考评等制度,推动了襄樊市双拥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三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各县(市)区从城镇到乡村、从军营到地方、从单位到个人,开展自上而下、全方位的竞赛活动,并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

       抓国防教育。襄樊市把强化全民的爱国拥军观念作为主要目标,多层次、多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县(市、区)把国防教育作为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总要内容,列入宣传、教育等部门的工作计划。1994年8月份开始,《襄樊日报》开设双拥专版,襄樊电视台、襄樊电台每月集中一个星期时间专题报道双拥工作。全市先后编发(播放)双拥工作稿件1850篇。二是建立永久性的宣传标志。1994年11月10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决定在市区繁华地段与重要交通路口增设12处双拥宣传标语牌,大造声势,形成氛围,强化全市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市双拥办、市容管理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大队、市绿化管理处及各城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密切配合,于1995年1月底前,在汉江长虹大桥、市火车站、襄江商场立交桥、襄城十字街(鼓楼商场)等处建立了4座大型永久性标语牌,在长途汽车站、新华游乐园、襄阳亚细亚商场、昌盛实业公司、铁路大酒店、襄江商场、新星商场、襄阳影剧院等处建立了8个小型立式标语牌,在一桥、二桥收费处悬挂了“军车免收过桥费”的醒目标牌,在宾馆、商店、粮店、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悬挂了“军人优先”标牌。全年,襄阳(县)、南漳、老河口、枣阳、随州、谷城和市区就投资近25万元,在主要街道和部分乡镇设立固定醒目的国防教育标语牌近百处。三是开展以党校、中小学为阵地的国防教育,绝大多数县(市、区)把国防教育列入了党政干部、民兵、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并注意做到对象、时间、内容、教员四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以党员干部为重点、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题、青少年学生为基础的全民双拥工作宣传教育体系。党政干部受训率达到85%,民兵预备役人员达到90%,城区中小学生达到40%。

       抓军民共建。1994年,襄樊市双拥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紧紧围绕提高社会生产力和部队战斗力,大力开展军地军民共建活动。据统计,1994年全市有军民共建点872个,共建项目1126项,总投资2436.3万元,共建经济实体147项。驻军部队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积极参加地方两个文明建设。累计投入义务劳动日40多万个,车辆机械2万多台次,参加和支援大小工程200多项,募捐和支援地方各种物资上万吨、现金近百万元,参加抢险救灾6万多人次。地方为部队建设投资金额180余万元,为部队实行各种减免款达102.3万元,为部队培养两用人才1439人。

       抓政策落实。一是确保定恤、定补经费落实。二是普遍建立优抚储金会、储粮会、医疗保险、优抚诊所,解决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治病难、生活难、住房难)。三是提高优待标准,确保优待统筹落实,全市186个乡镇、办事处都实行了乡统筹,优待款人平610.2元。四是开展优抚对象“十优先”服务活动,即住院医疗优先治疗、扶贫款优先分配、农用物资优先供应、实用技术优先指导、致富信息优先提供、建房用地优先划批、生产资金优先扶持、军属住房分配优先解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入托优先录取、招工优先安排。五是认真做好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1994年全市有转业、退伍军人4502人,需要安置工作的有2544人,其中城镇退伍军人1974人,转业志愿兵505人,二、三等伤残军人48人,荣立二等功17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用人单位克服困难,坚持执行政策与优先照顾相结合,无条件接收与有条件安排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等办法,广开安置渠道,努力推荐开发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较好完成了安置任务。

       抓制度优待。继南漳县1992年在全县推广“全民优待”的做法后,襄樊市于1994年在乡镇优待统筹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了社会统筹工作,全部实行现金优待。在全市实行全民优待,更好地落实了优抚政策,切实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将全市双拥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同时又适当减轻了农民负担。从1994年开始,全市对凡是农业户口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其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实行农转非;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住房困难,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优先解决;革命伤残军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优抚对象与其他公民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入伍、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等方面优先照顾。

       1995年是新一轮“湖北省双拥模范城”考评验收之年,襄樊市争创“省牌”、实现从无到有的目标到了冲刺阶段。这一年,襄樊市着力在全面提升双拥工作标准上下功夫,按照双拥模范城创建标准和要求,站在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查找不足、提高标杆、强化落实,努力做好全面规范、全面推进、全面提升的文章,全市双拥共建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1995年12月,襄樊市第一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湖北省双拥模范城”,这标志着襄樊市的双拥工作全面步入新台阶。

三、从“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到“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华丽进阶(1996年至2008年)

       1997年3月31日,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在襄樊市市区建立拥军优属保障金。保障金来源主要由市财政拨付,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动员社会捐赠。同年9月,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军人优待金社会统筹的通知》。截至1999年6月,全市积累拥军优属保障金近560万元,达到省里要求人平一元钱的基本标准。

       1998年5月,襄樊市出台《襄樊市拥军优属实施细则》,规定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实行优待,优待经费实行城乡社会统筹。城乡统筹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在襄的中央、省属大中型企业)、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以及城、乡村(居)委会村(居)民、个体工商户(不含伤残军人和享受定期抚恤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五保户及市以上各级政府有规定不缴者)。城乡社会统筹缴纳的标准实行分层次确定,具体标准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年10元;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5元;个体工商户每人每年10元;农村村民按所在乡、镇农民负担5%之内规定的比例缴纳。截至1999年12月,城乡社会统筹金达到2337万元,全市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户平达1256元,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户平280元以上。枣阳、谷城的群众优待城乡社会统筹、县(市)统管的做法得到省民政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2002年上半年,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五统”,终止社会统筹,优待金开始从财政转移支付支出。同年,在全市实行优待扩面,对城镇义务兵家属也实行了现金优待。2005年,全市有农村义务兵家属6285户,城镇义务兵家属3575户。全市各地划拨优待款2000余万元,发放农村优待金1754万元,户平1300元。对于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户平500元。

       1998年,襄樊市出台规定:凡在本市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和无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其医疗费从公费医疗经费中列支,实报实销。凡在企业工作的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企业一般不得安排其下岗待业。三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现役的义务兵在市内游览公园、名胜古迹凭证免收门票。同年10月,召开襄樊市第七次烈军属、荣复退伍军人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会,会议总结了新时期优抚双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了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新特点,表彰了50名优秀的烈军属、荣复退伍军人以及100个双拥先进单位、50名双拥先进个人。

       1999年3月,襄樊市开展了“爱心献功臣”活动。这次活动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各界为依托,以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在政府各部门认真落实优抚政策的同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向革命功臣献爱心,开展各种帮扶活动,帮助革命功臣解决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的困难。截止年底,全市共组织了15878个服务组织,参与人数达17万人,投入帮扶资金322.5万元;3574个单位、12240名干部、党(团)员与17931名革命功臣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提供扶持项目1600个,传授技术652种;有1746户困难优抚对象解贫脱困,为1419名优抚对象减免医疗费56万元,为466户优抚对象维修、新建房屋4.3万平方米;全市有14个单位、12名个人被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0年5月,襄城、樊城、襄阳、保康、谷城、枣阳、宜城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授予“‘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襄樊市民政局被授予“‘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谷城民政局局长罗时敏被授予“‘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999年4月,襄樊市政府同意并转发了市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教委《关于做好我市驻军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入学安置工作的报告》;5月份,襄樊市出台了《驻军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入学若干意见》,指导全市各地及有关部门帮助随军家属、子女解决就业、入学困难,解除了驻军官兵的后顾之忧。

       1999年7月28日,襄樊市组织党政军代表团赴荆州石首慰问了战斗在长江抗洪一线的湖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全体官兵,送去价值8万多元的慰问品和2万元慰问金。7月30日,襄樊市再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省级双拥模范城”,襄阳县、枣阳市 、宜城市、保康县、谷城县也分别被授予“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

       2000年5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双拥工作,襄樊市参照外地先进经验,成立了“襄樊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促进会”。促进会由热心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是政府、军队、社会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重要的双拥中介组织。其宗旨是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性双拥活动,协助政府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大力支持驻军部队建设发展,不断提高双拥工作社会化水平。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双拥政策、法规,协助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踊跃开展全市性的双拥活动;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支持部队建设;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举办和资助各项双拥活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发展,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变革,人力资源的指令性计划安置逐步被市场配置所取代,安置难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退役士兵被单位拒收或是迟迟不安排上岗,大量退役士兵的安置待遇得不到落实,生活无着,四处上访。为了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襄樊市各地结合实际,不断摸索安置工作新途径新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真正落到实处。2000年,襄阳县试行对11名城镇退役士兵进行货币安置。2001年,襄樊市启动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不要政府安排就业,走自谋职业道路,由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用人单位亦可用经济补偿的方式安置本系统的退伍子女。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安置机构发放的《自谋职业证书》和自谋职业协议书,可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当年,襄阳县、谷城县和襄樊市区共63名退役士兵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占应安置人数的4%,共支出自谋职业补助费105万元。此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数比例逐年大幅提升,2005年,襄樊市直及市辖10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自谋职业工作,自谋职业率达到57%,自谋职业成为安置工作的主渠道。2000年至2005年,全市应安置对象为8650人,8407人得到安置,其中,自谋职业1698人,占应安置人数20%,全市共支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2950.2万元。经过几年的探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府给予安置补助的办法日益完善,程序日趋规范,成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主渠道。为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安置机构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内容涉及电脑、烹调、汽车驾驶、保险等实用技术。培训合格者由劳动部门颁发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就业训练结业证》及全国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1991年至2005年,全市共办79期培训班,培训2577名退役士兵,推荐就业2119名。对于回乡的农业户口退役士兵,政府和集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提供服务,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予以适当扶助。为发挥农村退役士兵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全市各安置机构根据两用人才的技术特长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两用人才信息库,同时向有关单位提供信息,大力推荐。1991年至2005年,全市共接收农村两用人才25903人,开发使用21214人,其中推荐到机关事业单位265人、国营企业1505人、民营乡镇企业7429人,有1180人成为村委会干部。

       2001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海军司令部正式发布命令,将舷号为567的导弹护卫舰命名为海军襄樊舰。11月27日,襄樊市双拥办接到海军襄樊舰《关于筹备军民结对共建的函》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汇报。根据市领导批示,12月9日至13日,副市长尚立学、市民政局局长陈农友和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海水等一行,赶往珠海对海军襄樊舰命名情况进行了考察。市舰共建关系建立后,襄樊人民把襄樊舰视为襄樊市流动的版土,把双拥工作做到了祖国的边防海疆。2002年,市人大授予襄樊舰全体官兵“襄樊市荣誉市民”称号,市政府把襄樊舰列入“爱国教育基地”。从2002年12月襄樊舰正式服役之前开始,襄樊市坚持每2年组织党政军慰问团前往慰问襄樊舰一次,每逢重大活动,热情邀请舰队首长和襄樊舰代表出席,市、舰双方开展了一系列军民共建共育活动。

       2002年7月31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武昌隆重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5周年,命名表彰新一轮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区),襄樊市、宜城市、谷城县、保康县、南漳县荣获“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荣誉称号,襄樊市实现了“湖北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的目标。

       2004年,襄樊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待岗军嫂享受政府生活补助政策,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困难补助,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2004年2月,襄樊市市直有75家国有企业改制完毕,这75家企业中有革命伤残军人137名,企业在改制时没有预留这批伤残军人的安置经费。为保证国企改革顺利进行,维护革命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襄樊市民政局经与市国企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商,报请市政府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列支548万元的安置费,对这批革命功臣予以妥善安置。

       2004年3月,全省发起了以帮助孤老、孤儿、人均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农村优抚对象和家庭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镇优抚对象为主要内容的“关爱行动”。提出了每个县(市、区)每年要筹集10万元资金扶持100户特困优抚对象,重点优抚大县每年要筹集20万元以上扶持不少于200户特困优抚对象的目标。通过三年努力,使特困优抚对象的医疗难有所缓解、住房无危房、生活水平逐年有提高。截止2005年底,全市各地为重点优抚对象新建和维修房屋2700多间,为5292名重点优抚对象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决了生活、医疗困难,对160名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开展了助学活动,投入经费1680万元。为配合地方开展“关爱行动”,驻军部队决定从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手牵手,帮战友”活动。他们对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实行结对帮扶,责任到人,帮扶到户。据统计,城区有23个驻军部队为69户困难军转干部实行帮扶。帮扶形式为:每个部队的干部每人每月拿出10元钱作为帮扶对象的扶助资金,指定专人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星期上门看望。此举受到企业军转干部的广泛赞誉。同时,驻军指战员积极响应“关爱行动”,为困难优抚对象捐款5.15万元。

       安置军嫂就业,是稳定军心、稳定社会的需要,是利国、利军、利民的有益之举。襄樊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2004年6月30日,市双拥办联合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襄樊军分区政治部在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第二届驻襄部队随军家属子女及退伍军人劳动就业招聘洽谈会,军嫂就业成功率达到百分之十几。特别是一家私营餐饮企业——昭君餐饮实业有限公司,在招聘洽谈会上,该公司一次性接收安置军嫂13人,并在襄城的分店挂上了“军嫂”茶酒吧的匾牌,在军地双方引起很大反响。2004年9月,襄樊市成立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好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处理工作以及权益维护工作。

       2004年12月,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田承忠同志关于“襄樊要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指示精神,根据市人大代表军事考察组组长王天华大校的建议,经报请市委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将双拥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自此,襄樊市的双拥工作上升为“领导工程”、“一把手工程”,并与区域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市委政府领导、双拥机构协调、民政部门牵头、社区组织落实、军地齐心参与、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

       在襄樊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杨进群。杨进群是枣阳市七方镇中心小学教师,历任枣阳市七方联校党支部书记和枣阳市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等职。2001年,杨进群将高中毕业的儿子杨春阳送到新疆中蒙边境戍边。此后,他坚持数年如一日,用书信形式教子育兵。六年里,他给儿子及其战友们写信1083封,办《希望》手抄小报68期,寄报刊文学图片资料810多篇幅。在他的教育鼓励下,儿子在同年入伍的士兵中,第一个受奖,第一个当班长,第一个被评优秀“四会”教练员,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两次,并于2004年8月加入党组织,后赴西安陆军学院学习深造。120名枣阳藉战士有80%当上先进并受到奖励,其中14人被选改为士官留在部队。几年来,他为社会适龄青年各部队官兵做爱军习武报告20场次,受教育官兵三万多人。杨进群被战士们亲切地称为“爱兵之父”、“兵爸爸”、“理想信念的宇航师”。杨进群同志称得上是一位具有时代精神的爱国拥军先进典范,他的动人事迹充分体现了爱国奉献的时代主旋律,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大公无私的精神,体现了部队、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教共育的和谐统一,为广大人民和军属树立了榜样。为此,2004年4月襄樊市做出开展向模范军属杨进群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军人军属以实际行动向杨进群同志学习。2004年12月,杨进群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表彰为“教子育兵模范军属”。2005年7月杨进群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光荣称号。2004年11月20日至2005年2月8日,襄樊市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宣扬杨进群同志教子育兵、励子戍边典型事迹”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爱国奉献的时代旋律。

       2006年10月27日,襄樊市教育局、襄樊市民政局、襄樊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印发了《襄樊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文件对各类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予以了明确的规定,特别对烈士子女和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予以重点优待,分别降20分和10分录取。

       襄樊市第十次党代会和第十四届人大会议明确提出了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目标。2006年7月4日,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襄樊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任务和目标。2006年8月1日,襄樊市举行纪念建军79周年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动员大会,各县(市、区)分管双拥工作的领导、双拥办主任和市直各部、办、委、局主要负责人以及驻军各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省双拥办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余琳和海军“襄樊舰”舰长孙凌云应邀出席了大会。市委书记田承忠代表市委、市政府作动员报告。会议要求:一是切实落实并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使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城乡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员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妥善解决改制企业中残疾军人的医疗遗留问题;三是对城乡义务兵实行现金优待;四是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城镇退伍军人和驻军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五是要积极支持部队完成各项军事任务。田承忠指出,“襄樊这样的地区不能够争创成为全国双拥模范城,是市委、市政府在政治上的失职、失责,是全市人民和襄樊驻军、武警部队的遗憾”,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驻襄部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想,把创建双拥模范城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创建合力,大力营造创建活动氛围,以志在必得的勇气和务求必胜的决心,落实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各项工作。2006年12月11日,襄樊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和军分区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安排部署迎检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会后,市委宣传部制定了《襄樊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各新闻单位召开总编会,市电台开办了“国防之声”专栏,市电视台组织拍摄了“襄江卫士”、“国防动态”等一系列优秀的军事题材节目在黄金时间播放,《襄樊日报》和《襄樊晚报》开辟了《双拥曲》专栏;市区在繁华地段和交通要道建立了8座宣传牌;市国防教育办公室编辑出版了国防教育教材《公民权利和义务》、《百名复员退伍军人风采》;市双拥办和市委宣传部拍摄了双拥专题片《鱼水情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作了双拥工作成果展板,先后在人民广场、诸葛亮文化广场、南湖广场、市展览馆等处集中展出;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举办了纪念建军79周年大型文艺演出,市总工会、武警襄樊市支队举办了群众性双拥文艺演出,把全市的双拥创建宣传工作推向高潮。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和有关部门先后颁布实施了《襄樊市驻军随军家属安置办法》、《襄樊市驻军拥政爱民公约》、《襄樊市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事业经费自然增长的通知》、《关于对孤老优抚对象实施集中供养的通知》、《关于驻军家属子女入学、入托的意见》,修改和完善了《襄樊市党政军领导双拥共建联系点制度》、《襄樊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襄樊市市直部门与驻军建立军民共建联系点制度》,推动了双拥工作向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发展。襄樊市各地建立起了领导重视、部门参与、军地互动的高效双拥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以民政、武装、人事、劳动等部门为主的优抚安置体系,以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为主的解决优抚对象就医及子女入托入学的教育、卫生工作体系,以国家安全、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为主的维稳体系,以群众团体、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的义务服务体系。

       2006年11月24日,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空军95980部队政治部联合印发《空军95980部队军事设施军地联防协议书》,针对95980部队特殊的保密需要,建立了军地协作联防机制,划定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军事安全控制区,明确了军地双方的联防职责。

       2007年1月,依据湖北省双拥办《关于推荐全国双拥模范城、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要求,襄樊市严格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颁发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了自查。全市的双拥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效果明显,政策法规全面落实,双拥活动扎实有效,军民共建活动经常,军政军民关系融洽,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襄樊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联合报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推荐襄樊市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同时推荐谷城县人民政府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杨进群同志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个人。

       2007年7月,襄樊市第四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湖北省双拥模范城”。2008年1月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在这次大会上,襄樊市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范怀月、副市长刘德政、市民政局局长王少明赴京参加了大会,并领回“全国双拥模范城”奖牌。这是襄樊市首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也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城”连创首创成功。1月11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武昌召开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暨双拥模范城(县、区)命名表彰大会,传达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表彰先进典型,研究部署全省双拥工作。在这次会议上,襄樊、谷城、枣阳、老河口、宜城被命名为“湖北双拥模范城(县)”,有16家单位和24名个人受到表彰。“全国双拥模范城”是襄樊市建市以来获得的双拥最高荣誉,是全市人民和驻襄部队、武警官兵都为之骄傲、振奋和自豪的一件大喜事,标志着襄樊市的双拥工作已经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双拥工作的结果,是全市军地协作、军民团结、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热切关心、大力支持的结果。

四、再接再厉,续写辉煌(2008年至2015年)

       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2008年,襄樊市出台了几项优抚政策,切实提高了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一是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了统筹的办法加入医疗保险,使他们享受了离休干部一样的待遇。为此,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医疗统筹的通知》,区分不同的情况,实行财政“兜底”的办法,切实加大了保障力度。二是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拥军优属保障金及时到位。截止6月底,全市各地累计筹集金额近600万元,达到了人平一元钱的基本要求。其中累计支出420万元,累计余额近180万元。三是对全市近千名孤老优抚对象,除个别不愿进院的以外,原则上全部收进光荣院、福利院实行集中供养。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通知,2009年9月襄阳市开始对1953年底前参军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实行医疗补助。该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予以补助。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支付,超出其当年个人账户配置额部分,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90%给予补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90%给予补助但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其当年个人账户配置额。此项举措很大程度上缓解了1953年底前参军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的看病难问题。

       为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2009年5月15日,襄樊市民政局、襄樊市财政局、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襄樊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襄樊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文件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待遇和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明确规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按照《湖北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和市县两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解决;无工作单位和所在单位无力解决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定额门诊医疗补助、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所需经费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具体对象和标准是:七级残疾军人500元/年、八级残疾军人400元/年、九级残疾军人300元/年、十级残疾军人200元/年、抗日战争期间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400元/年、解放战争期间和建国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300元/年、其他重点优抚对象不低于100元/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负担较重的重点优抚对象可以给予住院医疗补助,具体标准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不低于3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15%。

       2010年,襄樊市所有县(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并逐步得到完善,全市36869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进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全覆盖,优抚对象医疗定点医院全部实现了“一站式”医疗结算。

       为进一步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和双拥共建活动,促进小康襄樊、平安襄樊、和谐襄樊建设,2010年,襄樊市双拥办积极与军分区、市新农办、市扶贫办等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深入到辖区部分部队进行军地共建活动工作现场调研,广泛听取驻军部队意见,和襄樊军分区联合出台了《襄樊驻军参与襄樊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将襄樊驻军分成10个参建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确定一个对口帮扶村。8月19日,军分区、市双拥办在南湖宾馆组织召开襄樊驻军联合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对联合参建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这一活动得到了省军区和省民政厅的肯定。

       2011年,襄阳市印发了《2011年全市国防教育工作意见》,并开展了贯穿全年的国防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活动暨理论研讨征文活动,二是抓好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工作,三是开展第11个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四是组织开展“情系国防好家庭”评选表彰活动,五是积极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国防教育活动强化了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良好氛围,开创了全市国防教育工作新局面。

       2011年4月,为掀起双拥创建活动高潮,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襄阳市双拥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襄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对19家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部门)、各城区及驻军成员单位在双拥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予以了明确,全市的双拥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襄阳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优势,建立了多个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为部队的科技练兵和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提供支持。2011年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出台后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开局之年,12月20日,襄阳市在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两所退役士兵定点培训学校同时举行了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开班仪式,共有546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开班仪式。两所定点培训学校共开设了汽车营运与维修、机械加工、数控技术、电工电子、烹饪等多个专业,由退役士兵自主报名、自选专业、自愿参加。所有培训科目全部免费(含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逐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2011年5月3日,襄阳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襄阳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双拥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明确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确保在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中不失分,得高分。2011年12月,襄阳市第五次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湖北省双拥模范城”。2012年2月,襄阳市第二次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取得了“二连冠”的辉煌成绩。

       2012年,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双拥“三百”活动的意见》精神,襄阳市各地闻风而动,雷厉风行,本着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发扬传统,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突出特色,“三百”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4月初,襄阳市双拥办制定了在全市开展双拥示范社区、示范连队创建工作计划,《关于在全省开展双拥“三百”活动的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军地互动、双向服务、共享资源、共建文明”的思路,积极开展思想、文化、安居、服务四项共建活动,实行省市活动对接共促。全市军民共建和谐社区18个,20个驻军部队共联系帮扶光荣院(福利院)15个,军民共办文艺晚会达10余场次。

       2012年5月18日,襄阳陆军预备役炮兵旅、襄阳公交总公司共同创建了24路“预备役军人示范线”,全线27台车辆均由预备役军人驾驶,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以“展示预备役军人风采、共建文明服务精品线”为目标,履行“安全快捷、热情周到、敬业奉献、严格守纪”的服务宗旨。预备役军人示范线的开通,为推进城市文明创建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更为市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了一所流动课堂,受到国家、省、市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通赞誉,驾驶员被誉为“最帅兵哥哥”,十米车厢被誉为“乘客安全之家”,预备役军人示范线成为襄阳市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品牌、新名片。

       2012年,围绕“以双拥工作巩固军地共建成果”的课题,襄阳市在广泛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措施,具体讲就是努力做到“四个坚持”、抓好“四个点”:一是坚持把双拥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关键点(双拥工作的重点向基层倾斜)。二是坚持把打牢双拥共建思想基础作为经常性任务,找准切入点(积极开展国防教育,不断加快国防教育基地建设)。三是坚持把双拥工作政策要求体现在改善民生上,解决热难点(把部队的事列为“特事”特办,把军属的事列为“急事”急办,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事列为“大事”必办)。2月10日,襄阳市委宣传部、襄阳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印发了《2012年全市协力推进驻襄军事单位宣传文化建设工作要点》,地方和军事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国防教育网、“国防天地”专版、国防教育拓展活动、“军事日”活动、国防专题“四个襄阳”建设论坛、国防教育、军队文艺调演、军地文化交流、国防教育题材文艺创作、“文明创建看我们”活动、公益广告宣传、“学雷锋”志愿者活动、“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学习教育活动、“新襄阳新跨越”大型成果展示、典型宣传、“襄阳大发展,我们怎么办”大讨论学习活动17个方面着手,在军地交流中普及国防知识,在改革创新中提高国防素养,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4月27日,襄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解决驻襄部队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职责分工》,梳理了随军家属安置、驻军干部住房、军事设施保护三个驻军反映的共性问题和征地、公交线路延伸、用水、供电、军地联防、道路照明、官兵婚恋等13个具体问题,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责任单位,并限定时间予以协调解决。四是坚持在地方建设中充分发挥驻军重要作用,把握平衡点(积极探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切入点,实现经济效益与国防效益双赢)。

       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困难问题,一直被襄阳市作为“难点”、“课题”加以研究,认真对待。在省内率先实施待岗军嫂享受政府生活补助的创新做法后,一度将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2012年4月,襄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并将发放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驻军部队。2012年8月,襄阳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再次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不断提高的生活补助标准,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驻军官兵的后顾之忧,对官兵更好地履职尽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4年4月,襄阳市双拥办印发了《襄阳市“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4年至2016年开展为期三年的“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对于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若家庭特别困难,或者因本人身患大病、重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家庭有临时困难的都可以纳入帮扶范围。各县(市、区)每年帮扶不少于50名特困优抚对象,优抚大县(市、区)每年帮扶不少于100名特困优抚对象。对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手术或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等造成个人医疗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救助的基础上,再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二次医疗补助,切实解决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对无房、住危房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当地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视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对于依靠抚恤补助费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采取适当方法予以补助。力所能及地帮助辖区内驻军部队官兵解决一些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为部队办实事不少于1件。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组织走访等慰问活动,加大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官兵退伍和转业安置等工作的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军人军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解除部队和官兵的后顾之忧。2014年全市投入资金794万余元帮扶优抚对象4964人,投入资金169.5万元为部队办实事84件。

       2014年10月,襄阳市民政局出台了《襄阳市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办法》,要求各地依托光荣院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优抚事业单位的服务职能,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政治荣誉感和生活幸福感,最大限度地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2015年1月16日,襄阳市人民政府、襄阳军分区联合印发了《襄阳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从组织领导、就业安置、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对驻军官兵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予以规范,提高了全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水平。2015年6月,襄阳市民政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襄阳市城区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优先优惠原则,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2015年7月,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襄阳军分区政治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光荣军属”牌发放悬挂、立功受奖喜报发放和奖励、退役士兵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报道、组织领导等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待修订后将于近期出台。

五、襄阳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经验启示

       (一)注重强化领导,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在“联”字上做文章。襄阳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军领导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双拥工作,把双拥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放到重要议事日程,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争创双拥模范城等目标,切实增强了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完善组织,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双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政军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单位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并与区域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了市委政府领导、双拥机构协调、民政部门牵头、社区组织落实、军地齐心参与、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格局。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驻军单位首长亲自挂帅主管双拥,不管领导班子如何调整,双拥工作领导力量始终不减弱,不管形势任务如何变化,双拥意识始终不淡化,不管双拥任务多么艰巨,双拥工作标准始终不降低。二是健全网络,形成良好的保障机制。襄阳市建立了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双拥工作机构和服务组织,指定和培训专(兼)职双拥工作人员,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双拥网络运行体系。三是建章立制,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坚持“一把手”抓双拥,定人、定责、定机构,确保组织到位;定期召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议军会议,研究双拥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思想到位;建立军地领导定期走访制度、双拥情况通报制度等,做到建章建制,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加强部队同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联系,帮助解决军民关系中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督查机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加强对各地双拥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双拥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注重解决问题,不断化解矛盾困难,在“实”字上下功夫。一是动真情,办实事,切实解决驻襄部队的实际困难。襄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驻襄部队建设,在部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演练等工作中,一直秉承“特事特办、好事多办、急事快办”的方针,从人力、物力、财力、交通、通讯、能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只要军事需要,地方政府都尽力给予满足。二是人为本,保民生,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襄阳市严格落实《襄樊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关于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实行医疗统筹的通知》、《关于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事业经费自然增长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以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维护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方法创新,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在“新”字上求发展。加快双拥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既是双拥工作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襄阳市高度重视双拥工作改革,着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双拥工作新体系。一是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创新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思想体系。树立协调同步的观念。襄阳市在双拥工作上,注重增强协调同步意识,使领导抓经济不忘抓军事,群众致富不忘拥军,从而更加自觉地关心和支持国防与军队建设。树立互助互利的观念。着眼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着力调动军地双方的积极性,促进军地双方的全面建设,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树立质量效益观念。开展双拥工作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发,从广大军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到优势突出,成效明显。树立政策法律观念。双拥工作既讲感情、讲风格,又坚持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不断完善政策建设,增强了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认真研究,推陈出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双拥工作的新路子。针对在和平建设时期人们的国防观念容易淡化的情况,襄阳市着力研究加强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重点是发挥市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组织好各类参观、祭扫、瞻仰活动;根据安置和优抚工作难度增大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更新完善政策法规,保证工作的落实;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努力推动双拥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三是狠抓基层,讲求实效,把双拥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双拥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军民团结的基础在基层。基层的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落到实处,是衡量一个地区双拥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准。基层抓好了,群众发动起来了,整个双拥工作就有了可靠的基础。近年来,襄阳市各地在双拥工作中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考虑问题、制定政策都从基层出发,为基层着想。领导机关对基层的双拥工作,既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更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全力促进双拥工作的各项活动进工厂、进乡村、进街道、进商店、进学校、进连队,从根本上奠定军政军民团结的基础。

       (四)注重融合发展,不断发掘潜在资源,在“融”字上定目标。

       襄阳市坚持着眼于军地建设大局开展双拥工作,始终把有利于军民融合、有利于军民一致、有利于军民一体、有利于平战结合贯穿双拥全过程,积极探索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实现了军地协调发展和“共建共享、互利双赢”,军民融合发展之花遍地开放。一是以军民融合为目标,提高双拥工作标准。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的双赢之路。襄阳市围绕“军民融合”的目标任务,着力规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程序和协调机制,加强军地之间、各驻军单位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收集和通报军地双方有关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法规、融合需求、项目建设等重大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以军民共建为载体,深化双拥工作成果。 军民共建是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重要内容。襄阳市按照“实事共办、治安共管、人才共育、新风共树、驻地共建”的原则,注重搭建各种载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双拥工作。大力开展军民共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活动,以点带面,把群众性“双拥共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坚持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深入驻军部队进行科技和文化培训,提高官兵科学文化水平,帮助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军事人才和军地两用人才。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拥军,拓展军民共建范围。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形成了军地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三是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扩大双拥工作影响。近年来,襄阳市先后涌现出了以“英雄航天员”聂海胜、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吕传高、“湖北省教子育兵模范”杨进群等人为代表的一大批具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通过对他们先进事迹的宣扬报道,弘扬了爱国奉献的时代旋律,营造了浓厚的双拥社会氛围,动员和激励了广大军民更加自觉地参与双拥、支持双拥、推动双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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