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已展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10月22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已展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请到所属的各乡(镇、办事处)登记。
据了解,此次采集信息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采集信息的对象包括12类人,分别是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申报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立功受奖证件;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据介绍,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悬挂光荣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此次信息工作将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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