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军民融合—河北省军民融合状况调研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时代发展要求,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兴国强军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河北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发展现状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2017年,河北省军民融合产业快速发展,总量持续扩大,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列全国第六位,成为推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目前,河北省累计培育认定军民融合型企业661家,省级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45家,建成省级以上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区27家,其中国家级两个,省级25个,初步形成环首都军民融合产业带。
优势企业不断涌现。河北省拥有实力雄厚的民口军品配套企业,对全省军工经济和军民融合产业支撑作用明显。54所的卫星通信导航,13所的半导体元器件,风帆集团的蓄电池,凌云集团的汽车零部件,天威集团的特高压、多相变压器,乐凯集团的光学底片、医用胶片、火车票纸、PS薄膜,汉光重工的激光打印鼓和墨粉,保定惠腾公司的风力发电叶片等产品,在国内外同行业占据重要地位。
战略合作不断深化。河北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签署《关于深化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军工和军民结合项目建设。与国家国防科工局签署省部共建院校协议,燕山大学等6所高校确定为省部共建院校。与北理工、北航、哈工大等重点高校签署省校战略合作协议,加速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全省军民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河北省政府成立了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推动全社会优质资源共同参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引导作用。连续三年成功举办军民融合洽谈会,集中展示军工集团科技创新成果,发布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需求,争取更多优势企业落户,加速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转移,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崛起。
存在问题
“民参军”门槛高、办证难。长期以来,武器装备市场准入手续复杂,相关规定、条件、程序之间衔接不通畅,办理时间长,致使部分“民参军”企业积极性不高。民企进入军品市场存在一些障碍,比如同等条件下,军方更重视国企。目前“民参军”领域十分有限,主要涉及军工装备部分元器件或外围设备制造,大部分“民参军”企业融合规模小、领域窄、产品少。
“军转民”机制不活。军工企业绝大部分是大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受机制体制制约,缺少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军转民”政策环境,市场竞争机制不活。现有激励政策难以调动“军转民”内在动力,军工企业面向市场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传统军工企业在发展民品方面缺乏市场经验,对闯市场存在畏难情绪。军方和民企缺少信息沟通机制。“民参军”信息平台少,民企对军方和军工企业的技术和产品需求,缺乏基本的信息渠道。与此对应,民企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到什么程度,有哪些适用于生产军品的创新技术,军方也不太了解。创新机制不健全。河北省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整体创新能力不高,高科技企业和高精尖产品少、规模小,军工集团、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军民融合”的产业基础薄弱。当前,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高科技产品较少,科研试验条件较弱,人才与技术配备不足,综合竞争力不强。
军民融合人才缺乏融资困难。国防重点学科建设、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国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缺少经费支持,吸引高层次人才、稳定团队比较困难。高校与军工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学校为国防科技工业服务能力的发挥。高水平研发人员、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等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民参军”科研、生产资金需求量大,受限于制度因素,军民融合融资渠道欠缺,获得银行贷款难,配套资金不足,影响企业资金周转。此外,国家虽然对军品生产企业有免税政策,但因手续繁琐,缺少协调落实机制,“免税拖欠”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改革对策
深化装备市场准入改革。适当降低门槛,简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办理周期,加强申领培训与指导。避免出现签订协作合同时要求提供许可证,办理许可证时要求提供合同的类似矛盾现象。消除所有制“区别待遇”,进入市场要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承担军工配套、军品研发等任务,发挥市场优势积极开拓军品市场。深化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内生改革动力。加大民营资本参与军民两用技术转换的支持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提升产品供给效率和创新成果转化率。
创新军民融合企业融资机制。研究建立支持军民融合融资的银行和基金,开辟融资绿色通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与军民融合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与产品,采用利率优惠、军品合同抵押、设立特别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试点,鼓励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工具在军民融合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利用银行、民间资本等多渠道融资,解决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军工资产证券化,鼓励军工企业通过设立股份制公司等模式上市融资;支持军工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扩大融资渠道。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明确管理部门职责,简化申报程序,缩短申领周期,切实解决“免税拖欠”问题,使国家对军品免税的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建立军民多方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军方市场观念和回款政策约束督导,保障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研究出台军民融合型企业军品研发项目经费的扶持政策,实施武器装备研发经费直接补贴到“民参军”配套单位的制度。继续加大对军民融合型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开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试点,加快军民融合产学研用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各类机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加强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共建一批军民结合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军民共性基础和前沿技术联合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建立完善实体化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和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军民两用技术众创空间,推进科技成果交易和转移转化。推进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鼓励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鼓励转制院所之间或与其他企业进行专业化重组,推进国防科技成果、军用高技术的转化和在民用领域的应用。鼓励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军工重要设备和关键材料等技术攻关和国产化研制。
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强化军地资源整合力度,打破军地壁垒,盘活双方资源,共享建设成果,形成资源双向利用、功能双向转化的融合发展格局。建立政府、企业和军方之间的融合及交流机制,支持设立军民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和军民融合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交流合作渠道,发布军民融合产品市场信息,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建立完善军品需求定期发布制度,推行“项目指南网上发布、审查结果网上公示”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先进技术和产品在军队试验和试用。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制定军民兼容、军民通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引导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相互转化。
建立人才智力支撑机制。出台军民融合领域人才鼓励政策,增强企业高端技术研发人才和高级技术工人的吸引力。推进国防特色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国防军工骨干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展企企合作、校企合作、政企合作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创新军民融合人才管理模式,完善符合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快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发展专家团队,成立军民融合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推动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推动军民融合新型高水平智库建设,积极与国外军民融合领域具有优势的智库对接合作,打造权威的军民融合智力支撑平台。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军民融合配套政策体系,加快落实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绿色通道建设优惠政策,确保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加大对军民融合产业在财政、税收、技术进步、资本运作、人才引进、用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军民融合示范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各类军民融合服务机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军民融合。
加强军民融合法治保障。推进军民融合相关法规体系建设,发挥好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加大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业务素质、服务能力较高的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服务团队,不断提高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律服务保障水平和质量。
建立军民融合考核评估机制。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计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决策评估和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统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可衡量融合业绩的评价标准。研究制订军民融合建设考核评估管理办法,推动形成行业内部评估与第三方评估、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估体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军民融合绩效考评制度,把军民融合发展纳入军地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作者:刘静,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李珊珊,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刘雅婷,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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