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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18-11-30

       11月23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

       此次修正案着力提升军人荣誉,完善抚恤优待措施,扩展军人优待范围,内容丰富,措施明确,将有力促进福建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悉,修正案提出为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设立烈士纪念碑(墙)多项措施来提升军人荣誉感;增加义务兵优待金,增发烈士遗属二十个月本人工资等多项举措来提高对军人的抚恤优待。同时,修正案还重点关注军人子女教育的保障和优待,军人子女和部分军人遗属子女应当安排到公立幼儿园和公立中小学就读;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以按照其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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