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关于命名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军区
关于命名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的决定
(2019年7月27日)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是新时期做好拥军优属、拥军爱民工作,发挥军政军民团结政治优势的一个创举。2015年以来,全区各地和驻疆部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活动,有力推动了双拥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涌现出一大批双拥先进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良好的军政军民团结,有力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为表彰先进,宣扬典型,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决定,授予乌鲁木齐市等43个市、县、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荣誉称号。希望被命名的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珍惜政治荣誉、弘扬光荣传统,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各地各部队要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发挥双拥工作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巩固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推进驻疆部队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新贡献!
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区)名单
一、自治区双拥模范城(13个)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市、博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喀什市、和田市、伊宁市、奎屯市、乌苏市
二、自治区双拥模范县(24个)
鄯善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温泉县、和静县、和硕县、若羌县、库车县、阿瓦提县、乌恰县、疏勒县、叶城县、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洛浦县、皮山县、昭苏县、霍城县、新源县、沙湾县、托里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富蕴县
三、自治区双拥模范区(6个)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哈密市伊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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