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社保补缴政策来了
来源:阜阳日报 时间:2019-08-30
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等问题,怎么解决?近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为切实解决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该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制定了《阜阳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下发施行。
该举措对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施行前,以选择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等问题解决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原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100%补助。
《意见》实施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政府补缴、补助的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自退役士兵社保补缴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登门入户,送政策、讲信息、送表格,确保基本情况普查全覆盖;并充分利用2018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有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甄别;对调查摸底情况建立台账,全面准确掌握底数情况。
“我们的补缴申报工作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申请受理原则从《意见》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分批分期组织实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说,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入伍退役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申请参保或补缴。原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后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仍按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由乡镇(街道)负责接收申请材料,汇总提交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原在市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办理安排工作手续的和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退役士兵,其申请由安置时户籍入户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进行资料核查。
“各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军龄和退出现役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后将申请表提供相关部门核定相关信息,核查工作完成后,由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原单位收齐退役士兵个人应缴部分费用,交人社、医保和税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补缴费用手续。”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各级相关单位都在加紧学习相关政策,推动工作开展,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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