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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布系列优待政策鼓励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来源:湘潭在线  时间:2019-09-02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有何优待?8月29日,湘潭市举行“送政策、送服务、送就业职业岗位”进军营活动,现场发布了一系列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鼓励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

 

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以内可以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生活费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每人每天10元补助。

 

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参加普通高考,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录取。

 

退役军人参加高职院校扩招,可以免文化考试,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人每年最高可免8000元学费,还可享受助学金等奖励政策。

 

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

 

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补贴0.7%的社会保险补贴。

 

退役军人参加相关创业培训,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退役军人成功创办企业,可享受每月不超过800元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可享受不超过20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可享受500元每个的商标注册补贴,每人最多不超过3个。此外,还可参加省、市“双百资助工程”和市级返乡人员创业基地评选,有望获得3万~10万元创业奖金。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可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7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第一年和第二年财政全额贴息,第三年不贴息。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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