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及优待目录清单
近日,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及《优待目录清单》,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5类人员,明确建立优待证制度,明确优待项目。
《优待目录清单》共有153条优待举措,涵盖荣誉激励、帮扶救助、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文化交通、金融法律、民生保障及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内容,其中,现役军人18条,现役军人家属26条,残疾军人36条,退役军人41条,“三属”32条。
在荣誉建设方面,为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给其家庭送喜报。
在文化旅游方面,明确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对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在住房保障方面,对现役军人家属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公租房租金减免。
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为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依法依规从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选聘社区工作者;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养老、医疗方面,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鳏寡孤独的残疾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特别是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地方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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