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大措施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近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全面梳理总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经验,推出十条措施,进一步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坚持政策引领。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制定《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用好《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2022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等规定,适时研究制定《福建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组织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省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政策制度上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撑和保障。
建立基础平台。建立就业合作平台,开展部门间、政企间合作,与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内就业服务单位和大型知名企业签订退役军人就业合作协议,以签约单位为主体精选企业和应聘退役军人面对面、双向选,常态联合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建立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中发挥作用,在创业座谈、经验交流、指导问诊等创业活动中发挥作用。建设就业创业园地,遴选确定省级、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和低成本、专业化服务。
注重技岗衔接。坚持教培先行、岗位跟进,推行定岗式、定向式、订单式培训模式,以13家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为依托,根据省签约企业岗位需求,在相关地市、院校举办培训班,开辟超前储备技能、超前预测需求、超前技岗匹配新路。注重联合融合,引导退役军人参加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总结推广泉州市“3+1”(“技能+创业+拜师”+“适应性”)培训经验,形成联合发力、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退役军人优秀品质,为乡村人才振兴注入活力。建立选拔和使用长效机制,重视选拔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注重从农业农村创业带头人中优选符合条件的人选加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挖掘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结合“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活动表彰宣传。
突出重点帮扶。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提供资金、实物以及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帮扶援助。对城乡低保人员(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实施就业援助,将其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实行“一对一”帮扶,引导进行职业规划、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强化教育培训。突出市场需求导向,充分挖掘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年度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为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提供更多选择。配合教育部门,加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力度,跟踪落实退役军人学历教育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指导各地严格做好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努力为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做好服务保障。
大力扶持创业。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扶持政策;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帮助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帮助落实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鼓励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到艰苦边远边疆地区建功立业;推动就业创业园地面向退役军人推出优惠政策,提供专业创业服务和指导,稳步提升孵化退役军人创业的数量、质量。
服务窗口前移。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在部队老兵退役之前,进军营开展政策咨询活动,为即将退出现役的军人开设社会经济发展讲座,发布技能培训信息、推送企业岗位需求,帮助实现军人退役前后,军营、社会无缝衔接。集中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季,印发适配退役军人的政策宣传手册,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讲授职业生涯规划、社会就业形势、转型心理调适等课程。
优化常态服务。完善全省统一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台账,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情况、收录返乡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和意愿、跟进复学入学的退役士兵毕业季就业服务,利用台账分析就业质量、统计就业率,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常态服务质量效率,为针对性做好就业服务、制定帮扶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加强保障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健全促进就业创业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担当作为、竞相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加大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退役军人工作考核、双拥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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