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南宁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广西检察机关立查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5件,督促治理烈士纪念设施298处,助推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投入治理资金5309万元。
据了解,广西共有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179处,其中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3处、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19处、市县级烈士纪念设施147处,县级以下(不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9948处(其中9281处是零散烈士墓)。
自治区全区检察机关聚焦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墓体损坏、管护缺失、祭扫环境恶劣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职能部门填补管理疏漏,补强工作短板。其中,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覃通寿烈士遗骸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与此同时,广西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作用,做好“后半篇文章”。东兰县检察院建立“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保护教育基地”,组建“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巡回宣讲团”,专项行动期间宣讲团深入乡镇开展革命传统和英烈公益保护宣讲活动,受教育2万余人次。各地检察机关还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深入社区、街道、圩镇等,以保护英烈的立法目的、保护手段和违法惩治等内容为重点,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政策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尊崇英烈、缅怀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
在开展专项行动方面,广西各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辖区内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记录每处烈士纪念设施包含内容、管理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对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梳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自治区检察院先后派出5个工作组分赴14个市开展保护专项行动调研,重点做好受灾损毁纪念设施和损坏较严重、急需修缮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等工作,全面提升广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截至目前,除部分修缮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因工程项目金额较大、公开招标程序繁杂或部分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和迁移需征得烈士家属同意外,大多数烈士纪念设施整修项目均已竣工,全区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普遍达到“墓体坚实牢固、碑文字迹清晰、主体建筑保护完好、周边环境清洁肃穆、配套设施便捷有效”的整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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