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出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去世吊唁工作规程
来源: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2-11-16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构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全过程服务保障工作体系,形成吊唁工作运转机制,湖南省湘潭市近日印发《湘潭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去世吊唁工作规程》,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去世吊唁作出了规范。
规程明确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去世后,由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或原工作单位分级分类,结合享受的服务保障与贡献相匹配做好吊唁。同时,对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遗属发放丧葬补助,及时做好减员备案登记、逐月汇总报备,通过主动申报、单位通报和工作掌握三种信息沟通方式,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精准及时。对鳏寡孤独、集中供养或无其他直系亲属主持丧葬仪式的,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协调组织,军休干部吊唁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该规程规范了吊唁方式,主要以送花圈、挽联,参加遗体告别仪式,走访慰问遗属等方式进行,各级各部门在花圈或挽联上载明逝者退役军人身份并致哀思。对不在本地去世的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或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吊唁的,可采取发送唁电等形式吊唁。规程还明确规定,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被开除军籍或党籍,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违反国家殡葬规定等5种情形的不予吊唁。
规程围绕全面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坚持“全面发展、分级分类,统筹协调、彰显尊崇,信息先导、及时高效,移风易俗、尊重传统”的原则,鼓励各级各部门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去世吊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让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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