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制定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措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2-11-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五有”“全覆盖”指示要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协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6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苏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除站长、副站长外,至少明确1名事业编制人员专门负责退役军人工作。乡镇(苏木、街道)和村(社区、嘎查)退役军人服务站结合国家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的建立,通过从现有辅助性岗位人员中调剂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退役军人事务员,乡镇(苏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退役军人事务员;服务对象在100人以下的村(社区、嘎查)退役军人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退役军人事务员,服务对象在1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退役军人事务员。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按照500元/人/年的标准核定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主要用于乡镇(苏木、街道)和村(社区、嘎查)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和“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等活动,所需资金由市、旗(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保障措施实施后,可为全市77个乡镇(苏木、街道)和989个村(社区、嘎查)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退役军人工作专职人员400余名、专项服务保障经费1500余万元,能有效解决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不稳定、不专业,经费保障不到位、不均衡等瓶颈问题,有力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为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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