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上新
1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该市优待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公布了优待目录清单。
《实施细则》明确了建立健全荣誉激励体系、生活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住房保障体系、教育优待体系、就业优待体系、文化旅游交通优待体系和社会优待体系9个方面优待的具体内容,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181条。
此次厦门市出台的《实施细则》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宣部和国家发改委等2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的。《实施细则》从构建符合新时代特点的优待工作体系入手,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当前与长远兼顾、精神激励与物质优待并重、政府资源与社会力量统筹,以国家和福建省优待项目为基础,总体把握现有优待项目不减、标准不降,在整合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优待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行系统梳理。
《实施细则》在交通优待方面进行了重点突破。自2022年3月1日起,厦门市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随着优待证集中办理工作接近尾声,广大优抚对象对优待证能享受的优待项目高度关注。根据《实施细则》,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可免费乘坐的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中,增加了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厦门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BRT、轮渡市民(公共交通)航线和轨道交通工具。
《实施细则》还明确,优待目录清单是开放性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不断拓展社会化优待项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目录清单还将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更好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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