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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优抚政务公开办法

来源:山东民政网  时间:2018-02-22

 

    春节前夕,省民政厅出台《山东省优抚政务公开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规定了优抚政务公开应当坚持内容全面真实、形式快捷便民、程序依规依法、监督及时有效等原则,明确了公开内容与范围、公开形式与时限、保障与监督,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抚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保障监督机制。

    《办法》指出,凡涉及优抚对象利益的优抚政策法规、优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具体包括公开优抚政策法规、优抚工作的重要事项、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法定待遇、优抚事项的办理程序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优抚政务公开的内容。

    《办法》要求,要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优抚政务公开评议和考核制度、优抚政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优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按规定对优抚政务公开情况实施监督。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保障优抚对象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高全省优抚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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