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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民融合办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时间:2023-02-22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军民融合办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调查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岗位要求。

6.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配偶具有境外居留权或外国国籍。无配偶的,子女具有境外居留权或外国国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2个岗位、计划招聘2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军民融合办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报名应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上传近期照片,有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cjzxhr@163.com)。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在符合该岗位条件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如通过调剂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在笔试开考前应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笔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笔试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电话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电话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以及其他需要材料。资格复审同时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不进入面试环节。出现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情形,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合格线60分。其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5: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现未通过或放弃体检的情形,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组织到人选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出现未通过或放弃考察的情形,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不超过2次。

考察人选在中央军民融合办及促进中心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规定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央军民融合办及人选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接收高校毕业生,在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工作完成后,有关情况及时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待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10-81210950

监督举报电话:010-55624124

本招聘公告由中央军民融合办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央军民融合办人事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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