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
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
机构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退役军人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评估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我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范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等单位。
(二)要求。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相关条件。针对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不同需求,“标准”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院校版标准、实业版标准和网络版标准,符合各类别标准条件的单位可对应申报。
二、严格评估确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标准”条件的单位,遵照自愿的原则,向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正式书面申请(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应各类别“标准”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评估。由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出具评估意见;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各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评审小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征求同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本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
(三)公示。对符合“标准”条件并经评估确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须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列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
(四)签约。按照有关规定,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承训机构进行集中签约。建立承训机构信息名录。
(五)公布。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承训机构信息名录,供退役军人选择使用,名录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动态调整。名录内容包括:承训机构名称、地址、网址、承训项目、培训价格、培训时长、就业(创业)方向、联系方式等。(见附件2)
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将公布的承训机构名录报送省退役军人厅备案。
三、全面加强管理考核
(一)严格执行标准。各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承训机构评估确定工作,按照“标准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精心评估确定一批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供退役军人自由选择、自主参训。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承训机构申报、评估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承训机构应针对退役军人自身特点、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不断开发设置就业市场潜力大、薪资待遇好、岗位尊崇感较强、受退役军人欢迎的中短期培训项目。
(二)严格组织培训。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本地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可在各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中选择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跨市培训需求的,由安置地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各地可探索推广“培训直通车”“创业实训营”等模式,推动退役军人通过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参训即入职、上学即就业”。适应性培训可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实施。
培训开班前,承训机构要提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报名参训的退役军人身份和享受补贴政策条件,与参训退役军人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培训质量、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以及合同的变更与终止情形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留存备查。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要对结业学员开展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跟踪调查情况书面报送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当期培训任务结束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培训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承训机构要增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意识,不得向退役军人收集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每年1月底前,各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向省退役军人厅报送本地区上年度退役军人参训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
(三)严格监督管理。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评估确定的承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承训机构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实效,拓展就业渠道。要建立承训机构名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承训机构有转包、倒卖培训行为的,解散或注销的,一个评估周期内不能正常开展培训的,存在违法违纪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连续两年培训就业率达不到85%以上或其他严重影响培训工作的,移出承训机构名录。各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通过学员回访、检查培训记录等形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真实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逐一核实,严防虚假培训。
(四)严格经费核算。承训机构要严格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资金管理及拨付流程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收费标准应在评估确定时,根据职业(工种)分类、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综合确定,并在签约时明确。退役军人培训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严格培训经费管理,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对能够依托政府信息系统共享信息、资料的,不要求单位及个人提供证明材料。要加强对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市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拨付款项、后续签约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此前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院校版、实业版、网络版)
2.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汇总表
附件1
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院校版)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评估标准 |
评分标准 |
备查材料及考察 内容 |
分值 (分) |
自评分值 |
院校自评 意见 |
专家 评分 |
专家评价 意见 |
1 |
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
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允许范围内可以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
①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
①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 |
|||||
2 |
制度建设 |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针对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
①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记40分;缺1项扣10分;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
60 |
||||
3 |
综合评价 |
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被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为市级以上示范校(示范校、骨干校、“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技能型名校、优质特色校、规范化学校、“双优计划”中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同等级别部门批准的示范基地。近5年内学校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 |
①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记20分。 ②被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为国家级示范校(示范校、骨干校、“双高计划”高职院校、技能型名校、优质特色校、规范化学校、“双优计划”中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同等级别部门批准的示范基地二项以上,记60分,一项记50分;省级二项以上,记50分,一项记40分;市级二项以上,记40分,一项记30分。 ③近5年内学校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记20分。 |
①获奖情况及各类媒体报道资料。 |
100 |
||||
4 |
培训基础 |
学校有良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熟悉退役军人情况,愿意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
①学校有良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记50分;没有业绩和基础的,不记分。 ②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记50分;未从事过的,不记分。 |
①近五年内与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有关的资料档案。 |
100 |
||||
5 |
专业设置 |
学校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开发设置有5个以上适合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特色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项目,下同),并具有与培训专业、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
①开发设置有5个以上适合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特色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记50分;每少一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扣10分。 |
①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80 |
||||
6 |
培训条件 |
有标准理论教室5间以上,具备良好的照明、冷暖、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等教学设备齐全。有满足培训专业需要的互联网线上教学平台,所训专业理论课程可依托线上平台完成。 |
①有标准理论教室5间以上,具备良好的照明、冷暖、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多媒体、计算机教室等教学设备齐全,记20分;每少一间教室,扣5分;条件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①教室平面布局图;教学设备明细表。 |
100 |
||||
7 |
财务管理 |
学校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规定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 |
①学校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记50分;未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及未承诺给予支持的,不记分。 ②按照规定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记50分。 |
①学校经费来源证明,近三年经费预算、批复文件。 |
100 |
||||
8 |
项目管理 |
培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技能人才培养和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
①培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记20分。 |
①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原件照片及纸质复印件。 |
80 |
||||
9 |
师资队伍 |
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4名以上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高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经验。教师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档案齐全、规范。 |
①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4名以上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记40分。 |
①按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分列的教师情况汇总表。 |
100 |
||||
10 |
培训质量 |
学校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近三年来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2000人次,并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 |
①近三年来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2000人次,记40分;每少100人,扣5分。 |
①近三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统计表。 |
100 |
||||
11 |
教学管理 |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实施性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并选用规范培训教材。 |
①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实施性教学(培训)计划、大纲,记50分;不够规范的,酌情扣分。 |
①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的实施性教学(培训)计划、大纲。 |
80 |
||||
12 |
机构设置 |
设有专门的心理调适、能力测试、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部门,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专业指导。 |
设有专门的心理调适、能力测试、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部门,记100分;缺少一个部门,扣20分。 |
①近五年为培训学员进行心理调适、能力测试、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的相关记录。 |
100 |
||||
13 |
合计 |
1000 |
|||||||
注:专家评分950分以上的可推荐入选。 |
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实业版)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评估标准 |
评分标准 |
备查材料及考察 内容 |
分值(分) |
自评分值 |
单位自评意见 |
专家评分 |
专家评价意见 |
1 |
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
培训主体原则上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在允许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企校合作机构。 |
①独立法人资格。 |
①法人登记证书。 |
|||||
2 |
制度建设 |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章程与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同时,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①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记70分;缺1项扣10分;内容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②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记30分;没有,不记分。 |
①规章制度汇编。 |
100 |
||||
3 |
综合评价 |
遵守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
①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记60分。 |
①各类媒体报道资料。 |
100 |
||||
4 |
培训基础 |
具有较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能够承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
①具有良好的职业教育业绩和基础,记40分;没有业绩和基础的,不记分。 |
①近五年与拟设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有关的资料档案。 |
100 |
||||
5 |
财务管理 |
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 |
①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并承诺对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记50分;未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及未承诺给予支持的,不记分。 ②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记50分。 |
①经费来源证明,近三年经费预算、批复等材料。 |
100 |
||||
6 |
培训条件 |
具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独立的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面积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冷暖、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多媒体等设施齐全。招收住宿学员的,提供的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要求和安全规定。 |
①具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独立的办公用房,记40分;不具备的,不记分。 |
①培训场所平面布局图。 |
100 |
||||
7 |
委托培养 |
企业如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职责等,保证学徒退役军人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有充足时间参加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委托承担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符合培训职业(工种)要求的理论教学和实训场地。 |
①企业如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职责,记50分;协议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②委托承担培训的机构具备符合培训职业(工种)要求的理论教学和实训场地,记50分;不具备的,不记分。 |
①合作协议。 |
100 |
||||
8 |
师资配备 |
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对上岗退役军人实行“传帮带”。培训企业或机构要具备自有相应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的专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徒培养的教学任务。 |
①企校共同培养新型学徒的,记20分;没有合作的,不记分。 |
①合作协议。 |
100 |
||||
9 |
培训模式 |
企业新型学徒式培训,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方案、培训大纲、教材和考核评价方案等。其中,培养方案应合理确定学习课程内容和课时总数,统筹安排专业基础、操作技能等课程的时间与比例,理论学时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确定。 |
①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制定学徒培养计划的,记40分;计划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①培养计划。 |
100 |
||||
10 |
培训规模 |
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近3年每年开展各类培训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 |
①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和经验,记40分;能力、经验不足的,酌情扣分。 |
①近三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总结等。 |
100 |
||||
11 |
培训质量 |
保证培训质量,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1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机构对培训专业及员工素质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质量评估。 |
①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记30分;未建立,不记分。 |
①培训评估反馈机制佐证材料。 |
100 |
||||
12 |
合计 |
1000 |
|||||||
注:专家评分950分以上的可推荐入选。 |
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网络版)
序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标准 |
评分标准 |
备查材料及考察内容 |
分值(分) |
自评分值 |
单位自评意见 |
专家评分 |
市专家评价意见 |
1 |
申办资格(此项为否决项) |
取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或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年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
①取得政府部门授予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或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年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 |
①办学许可证。 |
|||||
2 |
制度建设 |
有组织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章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制度,同时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网络救助措施。 |
①组织机构健全,记10分。 |
①组织机构架构图。 |
60 |
||||
3 |
综合评价 |
遵守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和违规开展培训的不良记录。 |
①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记30分。 |
①各类媒体报道资料。 |
60 |
||||
4 |
培训基础 |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网络职业技能培训,并具有省级以上部门推荐使用的网络培训资历。 |
①具有省级以上部门推荐使用的网络培训资历,记10分。 |
①近五年内网络职业教育相关档案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 |
80 |
||||
5 |
专业设置 |
具备5个以上适合退役军人特点且符合山东省主导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特色线上培训专业课程。(特色) |
①具备5个以上适合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的特色培训专业课程,记50分;每少一个课程,扣10分。 |
①特色线上培训专业课程的大纲、教案、电子课件、视频资料等。 |
80 |
||||
6 |
财务管理 |
网络培训机构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承诺对网络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合法合规,账目清楚。 |
①网络培训机构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承诺对网络培训专业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记40分;未提供经费来源证明及未承诺给予支持的,不记分。 |
①经费来源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 |
80 |
||||
7 |
培训条件 |
具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独立的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面积与培训规模相适应,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冷暖、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多媒体等设施齐全。招收住宿学员的,提供的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要求和安全规定。 |
①具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独立的办公用房,记20分;不具备的,不记分。 |
①培训场所平面布局图;现场查看培训场地实际情况。 |
60 |
||||
8 |
技术支持 |
具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与培训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基于云计算服务器集群搭建,视频数据采用结构化存储模式,用于视频及平台数据存储容量不低于1000T,具备不少于10000人同时在线培训的带宽。具备国际顶级域名证书和安全等级保护。 |
①具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与培训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齐全,记10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
①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设备设施清单。 |
60 |
||||
9 |
培训管理 |
能够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并可按课时进行人脸识别签到,能够实现培训对象抽查抓拍。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查询。具备参培人员培训进度、自动统计和实时查询功能;具备课后考核功能,并配有不少于300道模拟练习题的题库。培训对象在线注册、学习、答题和考核成绩等培训信息能够保存5年备查。 |
①可以人脸识别签到,实现培训对象抽查抓拍,记20分;不能实现的,不记分。 |
①人脸识别系统,抽查抓拍情况。 |
80 |
||||
10 |
管理团队 |
有专门的技术管理团队,不少于3人,确保及时响应、处置技术故障 |
①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技术管理团队,记20分;没有,不记分;每少1人,扣10分。 |
①专业技术管理团人员情况汇总表。 |
40 |
||||
11 |
师资队伍 |
具备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队伍。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4名以上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实训指导教师应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高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职业技能竞赛经验。教师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档案齐全、规范。 |
①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4名以上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记20分。 |
①按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分别的教师情况汇总表;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电子版原件照片及纸质复印件。 |
100 |
||||
12 |
课程设置 |
平台须设置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以及专项能力课程,不少于80个职业工种,100多门线上培训课程,初级工种至少40个标准课时,中级工种至少60个标准课时,高级工种至少80个标准课时。技师、高级技师至少120个标准课时(每标准课时约40-45分钟)。 |
①设置有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以及专项能力课程,记20分;覆盖面不全的,酌情扣分。 |
①设置的各职业工种、各级课程清单。 |
60 |
||||
13 |
授课形式 |
线上授课内容和形式符合职业技能培训特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要求和教学规律,符合就业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现场培训、实训的模拟仿真效果。必须配备心理疏导课程。 |
①线上授课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模拟仿真效果逼真,记20分;基本符合要求,效果一般,酌情扣分。 |
①培训课程安排表、教案、课件、模拟软件或模拟装置等。 |
60 |
||||
14 |
培训质量 |
保证培训质量,机构每年对线上培训专业至少进行1次全面教学质量检查。 |
①建有培训评估反馈机制,记30分;未建立,不记分。 |
①培训评估反馈机制佐证材料。 |
60 |
||||
15 |
就业质量 |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新型学徒制及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多种融合培训模式,与合作企业在实习就业方面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就业岗位。建立不少于1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机制。 |
①培训模式有特色,记20分;特色一般,酌情扣分。 |
①多种融合培训模式总结。 |
60 |
||||
16 |
专属机构 |
针对退役士兵专门开展适应性培训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标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1年以上经验;具有较为完备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网络课程;实现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查询;具备参培人员培训进度、自动统计和实时查询功能;培训对象在线注册、学习等培训信息能够保存5年备查。 |
①具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记10分;不具有资质的,不记分。 |
①资质证明。 |
60 |
||||
17 |
合计 |
1000 |
|||||||
注:专家评分950分以上的可推荐入选。 |
附件2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汇总表
序号 |
地市 |
承训机构名称 |
单位性质 |
承训项目 |
联系方式 |
就业 (创业) 方向 |
培训价格 |
培训时长 |
培训成果 |
机构级别 |
统一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网址 |
独立法人 |
身份证号 |
可同时容纳最大培训人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实训场地面积 |
教室间数 |
礼堂容纳人数 |
餐厅容纳人数 |
教职工总数 |
高级职称教师人数 |
中级职称教师人数 |
|
|
上一篇: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