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布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通告
来源:闪电新闻 时间:2019-07-0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通告,针对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二、适用情形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三、领表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双拥工作专栏”(网址:http://www.jining.gov.cn/art/2019/7/8/art_32778_1530782.html)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A4纸打印,或到当地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以下地方提出补缴申请。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至原安置单位,由原安置单位负责办理;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3.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所需申请材料提交给原接收安置地的乡镇(街道),由其负责办理受理申请、组织登记、核查情况,由安置地市县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保险补缴手续。五、申请材料清单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1份);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五保)人员的在表中注明;5.在济宁行政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参保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退役士兵填写申请表时,在表格下方注明“档案在XX退役军人事务局”字样。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市、县(市、区)负责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咨询电话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53878 任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6137318兖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637607/3637977曲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500199/6500178泗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360802邹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256001/5250081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186502/8222600鱼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229677金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627787/6627779嘉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6821503汶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285877梁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7368126济宁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5666180济宁太白湖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6537027/6537028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6981728/697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