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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做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 知

来源:青岛政务网  时间:2019-07-19

关于做好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 (市)委编办,各区 (市)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 局、国资委 (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 《退 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 和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现就做好我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 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以 “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为主要依据, 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选岗,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作 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安置办法,圆满完成中 央下达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阳光安置原则。坚持以公开安置政策、公开考核 成绩、公开安置岗位、公开选岗,接受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 的 “四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办法,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安置。

 

(二)服役贡献与安置待遇匹配原则。坚持以退役士兵 服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国家统 一计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按分排序、按序选岗。

 

(三)指令性安置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原则。在确保 完成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基础上,兼顾退役士兵的专业特长和 接收单位用人需求,保障充分稳定就业。探索试行 “公开选 岗+人岗相适”的 “双向选择”安置方式,接收安置单位根 据市下达的安置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专业性强、急 需 (紧缺)人才岗位提出需求计划 (单位须有空岗)。退役士兵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接收安置单位需求条件,自愿 参加 “双向选择”。“双向选择”的岗位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三、选岗程序

 

(一)档案考核赋分

 

1.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符合 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 由安置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 (以档 案为依据)实行综合赋分。

 

2. 综合赋分结束后,面向退役士兵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5个工作日。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 示期内向安置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 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

 

(二)下达安置计划

 

1. 根据当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数量和国家、省关于 安置的相关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具体安置办法、测 算计划比例,由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制定事业单位接收 安置指令性安置计划。事业单位安置人数应不低于当年符合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数的40%。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国资委 (办)部门制定 市、区 (市)属国有 (或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 企业指令性安置计划。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岗位开发数量应 不低于当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数的 70%,区 — 3 — (市)属国有企业岗位开发数量应不低于当年符合政府安排 工作退役士兵人数的70%。其中,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所 占比例应不低于50%。

 

2. 按照下达的指令性安置计划,由接收主管单位提报 拟安置岗位基本信息 (内容包括:具体接收单位、单位性 质、岗位类别、工作地点等)。有 “双向选择”意向的接收 安置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 “双向选择”申请及岗位 需求。

 

3. 由编办、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和国资委联合下达年 度安置计划。 安置计划下达后,在公开选岗前3天向符合政府安排工 作的退役士兵进行公布。

 

(三)公开选岗

 

1. 组织公开选岗会议,退役士兵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的顺序,自主公开选择安置就业岗位。

 

2. 选岗后由安置部门向选岗人员出具 《安置工作介绍 信》,办理档案转交手续,退役士兵按规定时间到接收单位 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安置资格。放弃安置资格和放 弃选岗的退役士兵,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自谋职业, 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 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 业补助金。 根据接收单位用人意向和申请,组织 “双向选择”的区市,要安排在公开选岗前先期开展。参加 “双向选择”未能 确定接收安置单位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公开选岗。无适合人 选的岗位,取消 “双向选择”计划,纳入公开选岗计划。

 

(四)跟踪落实 安置年度结束后,安置部门要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的退役士兵进行逐人跟踪落实 (安置岗位、合同签订、待遇 落实等情况)并汇总、建档,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 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用人单位,安置后要及时向同级退 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告安置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 领导。 要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谋 划、落实。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编制、 财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国资委等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 机制。各单位 “一把手”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纳入全市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督 查”类别管理。

 

(二)强化责任意识,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终身负 责制。 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担责”的工作要求,在退役 士兵安置工作中推行责任到人、过程留痕、问题倒查的终身 负责制,建立资料保存制度,对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 — 5 — 因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与评优评先、提拔 任用、人事管理等挂钩。

 

(三)强化公开透明,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公信力。 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涉及政 策具有刚性、范围广、影响大,必须严格执行 《条例》规 定,落实有关政策,强化公开透明,从考核评分到公开选岗 各个环节,要全过程践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让 依法依规安置、阳光安置贯穿始终,要让参与安置工作的退 役士兵,无论选择到何岗位,都要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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