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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乳山,老兵有何待遇?退役军人信息如何采集?

来源:齐鲁壹点  时间:2019-07-19

在乳山,60岁老兵待遇如何申报?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涉及哪些人群?采集需要提哪些供证件以及何时采集?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申请60周岁老兵待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60周岁老兵待遇是国家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的一种老年生活补助。

 

申请享受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

 

二、退役时落户为农村户籍。   

 

三、年满60周岁。   

 

四、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五、不享受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这里要指出的是1954年11月1日是优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因为我国的义务兵役制是从1954年11月1日开始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老兵等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都是以这个时间为分界线的。

 

如何办理60周岁老兵待遇待遇呢,补助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退伍证、退伍登记表等服兵役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逐级办理。

 

60周岁老兵的抚恤金按照军龄乘以对应的具体标准计算。其中军龄是指服义务兵役年限,军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是按年头计算的。

 

对应具体标准每年国家会进行调整,我们现在执行的是2018年8月份最近的一次优抚调标文件,根据优抚款调整标准现在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5元。

 

本次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工作都涉及到哪些人群呢?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12类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士兵。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四、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

 

五、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六、复员军人。

 

七、残疾军人。

 

八、伤残民兵民工。

 

九、烈士遗属。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一、烈士遗属。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采集范围。

 

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主要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信息范围。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也纳入采集范围。

 

三、病故军人遗属。主要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采集范围。

 

四、现役军人家属。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市民可以根据以上12类人员的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具体判断自己是否可以进行信息采集。

 

退役军人信息采集都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材料,到哪里进行采集呢?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本。    三、立功受奖证件。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携带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证件。    五、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携带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    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要携带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以及其他采集所需的材料和证明。

 

采集信息时采集对象可以携带以上证件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具体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常年在外地,没有时间回户籍地进行信息采集怎么办?

 

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通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异地采集功能,采集对象可以携带采集所需的证件材料到自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并进行异地信息采集。

 

针对一些采集对象常年在国外这种情况,采集对象可以委托亲朋好友携带采集所需的证件材料以及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到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常年生病的退役军人,能否办理带病回乡待遇?

 

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是1954年11月1日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军,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的部队退役人员。

 

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中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即八年以下军龄的退伍军人)。      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三、《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如何能办理带病回乡待遇呢?

 

若符合申请带病回乡条件的人员可以本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始病情证明材料(这里要指出的是保存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材料只需要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即可,不要将原件提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

 

经过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后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指定医院体检检查病情是否符合条件。体检后按照规定报送至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纳入享受待遇范围。

 

在部队致残,但在服役期间一直没有评残,现在能否补办评定伤残待遇?

 

根据山东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中规定属于补办评定伤残等级的,指申请人必须是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能评定伤残等级的退役军人,并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这里的档案记载是指个人正式档案中由其所在部队作出的法定有效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的书面记载。而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军人服役期间由其原所在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的军队医院出具的能说明其致残原因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正式病历或者正式的病情检查、实验分析记录。

 

如何办理补评残手续?

 

具备上述条件的退伍军人可持以下材料提出是申请:

 

一、个人书面申请

 

二、经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书面意见

 

三、2个以上战友出具的对申请人因战因公负伤情形的证明及战友身份证明材料

 

四、本人退役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

 

五、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介绍信到省级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伤残情况作出医学鉴定结论。根据鉴定结果逐级报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局厅进行审批。

 

如果能评残成功,以后还能提升伤残等级吗?

 

申请人已经评残残疾等级的,并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根据伤残军人调残办理程序,伤残级别由指定医院对伤残军人体检并出具正式鉴定书进行定级,并非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定级。对于伤残级别不满,想提升残疾等级的人员,可向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残理由并持有原审批材料及证件,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医院体检进行重新检查定级,根据医院的定级结果进行逐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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