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开启
2019年1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参保中断的问题。
主要内容:
(一)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未参保的允许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二)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16%和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缴费责任主体。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申请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以上资料各6份)。
五、退役士兵在本统筹地区以外有缴费的,需提供异地参保缴费(含异地转出在本地未接续)的材料。
受理时间及地点:
由分包责任单位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沟通联系,全程负责手续办理,组织填写《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办理表》,分包责任单位统一向保险接续工作专班提出补缴申请。
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出补缴申请。
原安置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存在和自谋职业的,由现居住地镇街受理申请,到市专班审核办理。
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市专班咨询电话:
政策解释组:6651325
信息核查组:6673768
综合协调组:6670796
养老医疗组:665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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