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部分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来源:东营区政务 时间:2019-08-0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东营市东营区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我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受理时间
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所需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五)安排工作手续。行政介绍信或安置审批表(加盖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负责提供;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的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选择自谋职业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审核确认。
(六)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东营市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七)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中,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异地缴费记录凭证一式两份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一份。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尽快到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指定地点进行信息采集。
五、受理申请地点
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向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原由东营区安置的退役士兵中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现属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范围的,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定提出申请。
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含油田改制企业)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保险接续工作。中国石油大学、原安置企业负责本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反馈办理结果工作,身份核查、军龄认定、保险核查、困难人员认定等工作由原安置企业驻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受理上报区工作专班,中国石油大学相关材料上报至相应权限工作专班。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反馈办理结果工作,身份核查、军龄认定、保险核查、困难人员认定等工作由区工作专班负责。
东营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8月5日
咨询电话
东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8226768
牛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853534
六户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372186
史口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281034
龙居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112569
辛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983878
黄河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227190
文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916819
胜园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18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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