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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设立专项基金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和困难帮扶

来源:鲁中晨报  时间:2019-10-17

晨报淄博10月15日讯 记者从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获悉,淄博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基金,专项用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

据了解,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鼓励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不含劳务派遣退役军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在困难帮扶方面,患重大疾病,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普惠性保障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的,家庭难以负担的,按自付医疗数额再给予大病专项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帮扶对象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费、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

帮扶对象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应急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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