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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开通运行

来源:聊城日报  时间:2019-10-18

本报讯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继林 通讯员 刘鹏利) 近日,聊城市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站正式开通运行。联络站将紧紧围绕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为退役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指导退役军人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确保退役军人及军属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刘银水介绍,为及时有效地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聊城市司法局和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市、县(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都要与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站”。法律援助联络站设在退役军人事务局,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协调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事务,行政上归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孟宪东介绍,联络站将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让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上,享受法律援助优待。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站将负责为退役军人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指引。对于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出具《提供法律援助建议书》,连同申请材料一并转交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核,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同级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的各种情形,除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以外,对于在服役期间有三等功及以上等级立功表现的、在服役期间受到师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在服役期间有七级以上因公致残情形的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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