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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临沂临沭县第六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公告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0-11-17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县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发挥就业兜底作用,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临沂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临办字〔2020〕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临沭县第六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聘用范围和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在山东省所属辖区选择安排工作的,未能就业或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临沭籍退役士兵;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或重大违纪行为;
    3、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5、当前无营业状态工商注册登记;
    6、未选择前五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
    三、聘用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申请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申请地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窗口
    3.申请程序:
    一是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现场领取填写《临沭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一式2份);
    二是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和近期3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认证零就业家庭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本、家庭其他16-60岁成员无业或失业证明。
    (二)资格审核。
    1.审核内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自愿申请选岗人员是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县人社局负责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县公安局负责对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核;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工商营业信息进行审核;县民政局负责对低保家庭情况进行审核;
    2.组织体检:初审合格后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审公示: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聘用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公开选岗。
    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符合公益性岗位报名选岗条件的退役士兵,组织公开选岗。
    (四)公示聘用。
    对拟录用人员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上岗。
    选岗定岗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公司根据选岗情况开具派遣介绍信,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没有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不再接收。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一)岗位开发:根据临沭县实际,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主要从政府出资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开发。主要包括: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综治协助、公共环境卫生、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社会救助、公共设施管理与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援助等岗位。
    (二)岗位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单位为用人主体单位。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管理合同。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考核考评,经考核考评,综合表现差的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须终止或解除用工合同,报人力资源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的;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在选岗前隐瞒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9、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包括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所需的各项费用由县财政局拨付人力资源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退役士兵出勤情况发放基础薪酬和考勤补贴。
    本公告由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01957
    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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