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
来源: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0-12-11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切实做好换发《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工作,根据《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20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二、换证对象
我县享受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等),伤残民兵民工,伤残预备役人员。
三、换证材料
(一)《残疾人员换证呈报表》一份,逐级加盖公章;
(二)省厅盖章审批材料复印件一份:包括评残审批表、调残审批表、抚恤关系迁入呈报表、14年换证呈报表等均可。注意:1、需有省厅印章;2、多次调残的,需要上报与目前享受待遇级别一致的审批表;
(三)残疾人员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二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背面加注序号(按残疾性质、残疾等级中的姓名音序排列)、姓名、残疾性质、残疾等级、家庭地址:沂南县XX乡镇XX村。
(四)残疾人员伤残证复印件(需复印照片页、姓名页)
上述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前统一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四、换证程序
(一)自下而上收集材料和信息。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收集换证所需材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再由县退役军人局逐级报市局、省厅。
(二)自上而下发放新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打印的新证逐级发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级退役军人局审核无误后,将新证发放到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再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服务站将证件发到残疾军人手中,同时将原残疾军人证回收交至县级退役军人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原残疾军人证加盖注销章后,连同《残疾人员换证呈报表》存入个人残疾档案,并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扫描录入省优抚管理系统。
此次换证按照原审批性质、等级以证换证,原残疾人员证遗失、内容变更或残疾人员残情明显发生变化的,待换证基本结束后,作为日常工作按照相应业务流程办理。
五、证件种类与编号管理
(一)新证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换发,并指定专人负责证件及电子芯片的管理和使用登记。残疾军人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其他人员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
(二)新证填写内容一律从省优抚管理信息系统提取信息,采用打印方式填写。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重点审核省优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残疾军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残疾性质、残疾等级、残疾情况等数据项,确保上述项目内容完整、准确。
(三)新证编号变更为9位,前2位为汉字,其中第1位为山东省简称“鲁”,第2位为伤残人员类别,残疾军人为“军”、伤残人民警察为“警”、伤残预备役人员为“预”、伤残民兵民工为“民”、因公伤残人员为“公”。第3位为字母,代表设区的市(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优抚管理系统中通过编号前缀设置模块进行一次性预设),后6位数由信息系统按编号规则自动生成。部门将残疾军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入其中。
六、相关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换发残疾人员证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残疾人员优抚政策落实和合法权益维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搞好培训、宣传和政策解读,高标准完成任务。
要强化服务意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对接,讲清政策和需要提供的照片要求等,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只跑一趟”。残疾人员上门时,要热情周到、笑脸相迎,坚决杜绝“生、冷、硬”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
要严肃工作纪律、换证工作要与残疾等级评定专项核查、信息核对和更新完善等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数据管理,保证准确无误。要严格相关纪律,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以及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敷衍塞责等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换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写出书面总结,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
联系人:李宝翠联系电话:0539-265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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