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12月16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文彬,市医保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金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杜银冰就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聊城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作了介绍。
据介绍,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是指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
同时,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紧紧依托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分类施保,确保全员参保,融入普惠型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制度。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经县级医疗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解决。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并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设立个人账户。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设立个人账户,其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经县级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统筹解决。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工作单位的,其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经审核确定为特困企业的,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帮助其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有困难的,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帮助其参保。
此外,在全员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聊城市还出台了以下优待政策:一是实行门诊费用定额补助制度。在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补助,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二是建立住院费用救助制度。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把困难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医疗费用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以及医疗补助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一定数额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将优先给予大病医疗救助。三是实行医疗费用减免政策。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一律实行“五优”(优先挂号、优先缴费、优先取药、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三减”(减免门诊手术费、减免门诊检查费、减免治疗费)、“三免”(免收挂号费、免收诊查费、免急诊观察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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