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印发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
《办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审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更加强调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相匹配,更加聚焦士兵备战打仗和贡献奉献。
《办法》指出,将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量化评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奖励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办法》明确,量化评分包括对服役年限、奖励和表彰、残疾等级、其他情况的计分以及对处分、档案材料弄虚作假的减分。按照全军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则,将原来仅对士官优秀人才奖计分调整为对所有全军性表彰计分,并细化为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和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两类。根据全面从严治党、治军要求,补充违反党纪和违规抽取减分材料减分内容,调整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扣分标准。
《办法》要求,军地双方要严格档案管理,公开公平审档评分。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出现疏漏、错误的,军地相关部门应当共同核实、及时补充修正。各类影响评分的补充材料,在安置地相关部门组织公示前移交核实的,应当予以补充评分。
《办法》强调,要加强责任追究。对退役士兵评分及相应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队相应权限部门上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兵员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后,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2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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