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政策21条
近日,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出台21项优惠政策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其中,符合一定条件,小微企业每吸纳一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符合有关要求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政策规定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刚刚成立一年多,很多关于退役军人就业的政策零散地分布于人社、税务等部门,《通知》的出台,对于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人员来说,都是一本通式的政策集合体。”青岛市退役军人局就业创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对退役军人就业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通知》将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性条款落细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了规范化、体系化的退役军人就业政策集合体,对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通知》建立完善退役军人优先、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信息发布等制度,具体在就业帮扶、动态管理、就业奖补政策、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对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具有实践意义。
同时,在借鉴其他省市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好的政策和做法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确保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特别是在当前疫情影响下,《通知》建立健全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采取线上招聘等就业帮扶特别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定向精准帮扶就业,对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据了解,随着退役军人就业政策21条的出台,青岛市将陆续出台退役军人创业政策、培训政策,为广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释放更多政策红利,为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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